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信息披露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价值
  • 11:理财一周
  • 12:车产业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观察
  • A6:信息披露
  • A7: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8: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0年8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9版:信息披露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基金合同中未规定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历史走势图

      (1999年1月6日至2010年6月30日)

      ■

      注:(1)基金合同中未规定业绩比较基准;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十四只开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组合,经过11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面对中国入世后的机遇和挑战,身处中国基金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时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新业务开发、国际合作等多方面加快步伐,努力进取,继续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广大基金投资者服务,为中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鹏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并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基金上半年总体表现中性,一季度表现要比二季度好些,一季度参与了部分强周期类公司的反弹,产生一定损失,及时进行了止损操作,下跌时增加节能、物流、化工行业的配置,有一定超额收益。二季度末的强势股补跌,对净值影响较大,总体保持相对中性的仓位,使上半年业绩表现相对稳定。上半年一共实现四次分红,每10份分红0.54元,共计分红10.8亿。针对上半年的投资,值得总结之处在于对调控预期不够,参与了强周期类公司的反弹,对部分主要持仓过于自信,忽视系统性风险对个股的影响,加仓有些过早,但相对集中的持仓结构也有利于组合的管理。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下跌16.05%,同期上证综指下跌了26.82%,考虑到80%的仓位上限进行收益率折算,略好于市场指数收益率。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上半年市场呈现明显的单边下跌走势,由于投资者对宏观政策悲观的预期和内心的恐惧,杀跌的现象较为明显,基本上所有板块轮跌了一次。实际上实体经济在温和复苏,企业微观层面积极改善,经济出现二次探底可能性较小,大家可能更纠结的是对经济转型期方向的迷茫,所以悲观的预期和不安的情绪主导操作。虽然经验告诉我们转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此期间资本市场似乎难有大机会,但我们仍认为在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红利仍在延续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仍是世界经济中的亮点,可以找到更多的投资机会。在普遍下跌的市场中,当下跌成为一种习惯,可能机会就来了,不可能所有的股票都没有投资价值,总有一个价值区间,目前的泡沫是结构性的,不是全局的,所以三季度市场可能在波动中寻找到支撑。

      投资策略上,我们对三季度的后半段相对乐观,当宏观调控措施显示明显的效果时,可能市场对政策继续偏紧的顾虑会减弱,随着企业定期报表的逐渐披露,部分盈利强劲上升的公司会得到市场的追捧,或者成为止跌的因素。当系统性压力减弱时,市场结构性的机会就出现了。考虑到中小盘股估值相对较高且四季度面临小非解禁的压力,参与仍要谨慎,但对业绩优良,估值较低的蓝筹股和中等市值的优质股可重点关注适时参与。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4.6.1.1 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1.2 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实现收益为101,085,193.16元。

      4.7.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对2009年实现收益进行了四次利润分配,合计分配金额1,080,000,000.00元,超过2009年年度已实现收益90%,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7.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严格遵守规定前提下,适时作出利润分配安排。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上半年度,托管人在普惠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上半年度,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普惠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4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1,080,000,000.00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0上半年度,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普惠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691元,基金份额总额 2,000,000,000.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邓召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湘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慧红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 (1998)32号文》批准,于1999年1月6日募集设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15年,发行规模为20亿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已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1999)(7)号文》审核同意,于1999年1月 27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债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本报告期税项未发生变化。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2010上半年及2009上半年未通过关联方发生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佣金的计算公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

      (佣金比率按照与一般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订立。)

      2、本基金与关联方已按同业统一的基金佣金计算方式和佣金比例签订了《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上述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我公司提供研究服务以及其他研究支持。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1.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2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与关联方之间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该类交易均在正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而订立。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关联方投资本基金为基金发行期间按统一认购费率认购;(2)“方正证券、安徽国元信托”为本基金发起人。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期期末余额86,719,957.24元,上年度可比期间期末余额17,828,241.10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可比期间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5月4日,除权(息)日为2010年5月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0年5月11日。

      (2)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债券及权证等其他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没有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7.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9 重大事件揭示

      9.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9.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9.2.1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推荐的原董事Francis Candylaftis先生因个人工作关系变动,提出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重新推荐,并经2010年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同意由Alessandro Varaldo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Francis Candylaftis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本公司已于2010年3月将上述变更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9.2.2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部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9.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9.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9.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9.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9.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本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分别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责任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从1999年 4月起开始陆续使用。上述交易单元的使用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9.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2010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