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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88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编号:临2010-040

    证券代码:113001 证券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2010年8月26日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2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在北京现场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5名,符合《公司法》及中国银行章程的相关规定。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中国银行2010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赞成:15 反对:0 弃权:0

    二、关于提名及聘任中国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赞成:15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提名及聘任戴国良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戴国良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戴国良,60岁,在银行业拥有超过35年的经验。曾在星展集团和星展银行担任多个主要职位,包括于2002年至2007年期间担任星展集团副董事长及星展银行首席执行官,于2001年至2002年期间担任星展集团及星展银行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担任星展银行首席财务官。并于2007年至2008年期间担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此前,于1974年至1999年期间在摩根大通公司任职并担任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曾在纽约、东京和旧金山担任过多项管理职务。目前担任下列公司董事:纽约-泛欧交易所(2010年起),荷兰国际集团(2008年起),万事达公司(2008年起),嘉德置地(2000年起),上述公司为在纽约、泛欧或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现任彭博新闻社亚太咨询委员会成员、哈佛商学院亚太顾问委员会成员。于1972年毕业于伦斯莱尔理工学院并取得理学学士学位。于1974年毕业于哈佛大学并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赞成:15 反对:0 弃权:0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戴国良先生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请见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请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Statement of Candidate

    for Independent Director of Bank of China Limited

    声明人戴国良,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The declarant, JACKSON P. TAI, as the candidate for independent director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Bank of China Limited, hereby states that I have no relation with Bank of China Limited (the “Company”) that may affect my independence to serve as an independent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The detailed statements are as follows: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I. I and my direct relatives, and major social relations do not serve in the Company or any of its subsidiaries;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II. I and my direct relatives are neither shareholder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holding 1% of the outstanding shares of the Company, nor one of the top ten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III. I and my direct relatives do not work for a shareholder who directly or indirectly holds more than 5% outstanding shares of the Company, do not work for any of the top five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四、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IV. I have none of the above three circumstances in the recent year;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V. I and my direct relatives are not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r actual controllers of the Company, nor are directors (independent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personnel of any of its subsidiaries;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VI. I am not and was not providing financial, legal and consulting services for the Company or any of its subsidiaries or its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now or within the year before nomination;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VII. I do not serve in the companies that have major business transactions with the Company or its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r any of their subsidiaries, nor do I work for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f companies that have business relationship with the Company;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VIII. I am not a civil servant and my service as independent director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Civil Serva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IX. I am not a state official (other officials or party member) and my service as independent director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Notice on Regulating State Officials’ Service as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Independent Supervisors of Listed Companies an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after Resignation or Retirement issued by CPC 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No. 22 [2008] of CPC 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X. I have not received additional and undisclosed other income from the Company or its major shareholders or interested institutions and persons;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XI. I meet the requirements on qualifications set forth in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Company.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XII There is no circumstances that might prohibit me from serving as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according to the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XIII. I hereby guarantee the authenticity, accuracy and completeness of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my resume provided to Bank of China Limited.

    另外,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Besides, I have not served as independent director in over five listed companies with Bank of China Limited included and I have not served in the Company for over six years in a row.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I am fully awar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independent director, and hereby guarantee that the above statement is true, complete and accurate without any false information or misleading statements, and I fully understand the consequence possibly caused by false statements.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may verify my qualifications and independence according to my statement. When I serve as independent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I will observe the rules, regulations and circulars issued by CSRC and business rules requirements of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accept supervision of the stock exchange, and ensure there is enough time and energy to perform my responsibilities. I will make the judgment independent of major shareholders, actual controllers and other interested units or individuals of the company.

    声明人:

    年 月 日于

    Declarant: JACKSON P. TAI

    Date: August 13, 20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201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4月12日签发的银监复[2010]148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5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0]723号文《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行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00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A股可转债”)。该次A股可转债面值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6月8日汇入在本行开立的账号为90019928421001的验资资金归集专户。实收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3,778,2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76,221,747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14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附属资本,本行A股可转债验资资金归集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行制定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1 月22 日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该《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行开立了账号为90019928421001的验资资金归集专户,用于本次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2010年6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汇入本行验资资金归集专户。

    本次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于2010年6月22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鉴于本行本身是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由本行与本次发行A股可转债的联席保荐人两方签署,除此之外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其他重大差异。

    本行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时通知本次发行A股可转债的联席保荐人专户支取情况并提供对账单。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行2010年5月A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附属资本,在A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将补充核心资本。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本行实际补充银行附属资本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9,776,221,747元。根据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0)第719号),本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A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内容一致。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本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即全部用于补充本行附属资本,其实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到位后充实了本行资本,提高了本行资本充足率,增强了本行风险抵御能力,为本行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参见附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行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行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39,776,221,74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776,221,7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776,221,747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充实资本金39,776,221,74739,776,221,74739,776,221,74739,776,221,747100%
    合计39,776,221,74739,776,221,74739,776,221,74739,776,221,74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表示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988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0-041

    证券代码:113001 证券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监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在北京召开。本行监事会全体成员李军、王学强、刘万明、李春雨、蒋魁伟、邓智英、秦荣生、白景明出席了会议,占应出席监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中国银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李军监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监事审议并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中期报告》。监事会认为:

    (1)2010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0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中国银行2010年中期报告编审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八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八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