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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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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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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0-00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6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上午在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余紫秋、独立董事唐国平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黄立、独立董事文灏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立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743号《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17,425,747.95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其中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基地项目投入10,781,198.63元,红外光学加工中心项目投入5,228,298.31元,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投入1,416,251.01元。

    公司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上述自筹资金17,425,747.95元。

    就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汉口银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汉口银行的评级授信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意公司再次向汉口银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净信用额度,期限一年。执行固定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给予下浮10%优惠。

    本授信协议生效日起,原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本授信额度。届时原授信额度相应终止。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由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关联董事黄立、王玉、张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请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0-00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6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耀强先生召集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就2010年半年度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743号《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17,425,747.95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其中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基地项目投入10,781,198.63元,红外光学加工中心项目投入5,228,298.31元,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投入1,416,251.01元。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上述自筹资金17,425,747.95元。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0-00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05号)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127.8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0年7月9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71号《验资报告》。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743号《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8月10日止,高德红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实际金额为17,425,747.95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基地项目31,852.00 1,078.12
     2 红外光学加工中心项目9,506.00 522.83
     3 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6,102.00 141.63
    合计  47,460.00 1,742.58 

    公司201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运用募集资金中的1,742.58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投入自筹资金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的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743号《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17,425,747.95元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核查意见认为:“高德红外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高德红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符合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于2010年7月8日到位,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高德红外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泰联合证券同意高德红外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0-01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9月15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会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5日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8月4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次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2号)》)

    2、审议《关于公司向汉口银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六)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0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9月10日下午15:00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八)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持本人身份证、股权凭证和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股权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2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或以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联系方式:

    信函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26号

    邮政编码:430070

    电话:027-87671928

    传真:027-87671928

    联系人:陈丽玲 王晓丽

    特此通知。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代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

    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请注明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