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0-3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承担责任。
一、传闻概述
8月26日,《上海证券报》刊发了《试点城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提速——杭州充电站规划编制完毕 万象集团和中恒电气参与设计生产》一文,报道内容包括:
1、在杭州加大建设充电网络的过程中,杭州当地企业如中恒电气、万象集团等多家公司参与筹建工作。
2、中恒电气目前参与设计了充电机,据悉,充电机作为直接充电设备,是充电站的核心。中银国际的报告显示,中恒电气在充电机领域拥有先发优势,技术方面与奥特迅不相上下。
3、作为上市公司,中恒电气的工作人员昨日向记者表示,公司未来将参与充电站项目的整体建设。
二、澄清说明
就上述报道,公司澄清如下:
1、公司作为专注于电力电子行业,以电力操作电源系统和通信电源系统为主要产品的企业,对企业所在城市杭州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出现的新市场需求、新的增长点给予积极的关注。
2、充电机是一种与电力操作电源产品相类似的产品,生产电力操作电源产品的企业一般都具备生产充电机的能力,但公司未来是否能够获得订单及订单规模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目前,公司参与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工作主要集中在充电机方面,参与了部分充电站充电设备的生产,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6.84万元,2010年截至8月25日实现销售收入22.58万元,对公司利润贡献不大;公司尚未实现该产品的大规模生产,未来是否能参与充电站项目的整体建设亦尚存许多不确定因素。
4、公司于2010年7月29日公告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0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1.62万元,预计2010年1-9月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不超过30%。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重要提示
公司衷心感谢和充分理解广大投资者对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本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郑重声明: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