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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082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已于2010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上海、厦门召开。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王占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书面委托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张俊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书面委托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史立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书面委托董事长侯为贵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何士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书面委托董事长侯为贵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金额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期限为一年、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合同;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该合同期满后或之前办理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续签或更新保险合同事宜;

    3、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及石义德先生对公司关于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金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保险金额,可以更好的促使该等人员积极履行职务,并对因其履行职务而给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可以得到及时完善的补偿,从而可以减少公司的损失,对广大投资者是有利的;交易本身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规,且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兴通讯集团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设立中兴通讯集团(集团成员详见附件);

    2、批准《中兴通讯集团章程》;

    3、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设立中兴通讯集团所需的相关文件并办理设立中兴通讯集团的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含2000万美金, 以满足经营外汇业务的准入要求)设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出具以下书面承诺:若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在未来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公司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及时增加相应资本金,以保证其正常运作,如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需增加资本金额度超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时,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设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及办理设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所需相关手续;

    4、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设立中兴通讯财务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设立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出资5亿元人民币设立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

    2、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其配件采购、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仓储服务、电子产品技术服务。

    4、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5、出资形式:现金

    6、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中兴通讯以自有资金出资5亿元人民币,持有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有关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设立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0年11月30日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3日

    附件:

    中兴通讯集团成员构成表

    母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

    1.深圳市兴意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3.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5.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西安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7.南京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8.成都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9.上海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10.南京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11.三亚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12.重庆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13. 深圳市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14. 深圳市中软海纳技术有限公司

    15. 天津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16. 北京市中兴百纳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17. 广东新支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8.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19. 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0. 深圳中兴力维技术有限公司

    21. 南京中兴力维软件有限公司

    22. 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23. 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24. 南京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 南京中兴软创软件有限公司

    26. 南京中兴软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7. 深圳市中兴力维监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8. 西安中兴精诚通讯有限公司

    29. 无锡市中兴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0. 深圳市中兴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31. 南京中兴特种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32. 南京中兴特种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33. 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

    34. 安徽亚龙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5. 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

    36. 上海中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7. 合肥中兴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8. 南京中兴技术软件有限公司

    39. 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

    40. 济南中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1. 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42. 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43. 深圳市康铨机电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083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中兴通讯财务公司的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强中兴通讯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拟发起并独资成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财务公司”),拟成立的中兴通讯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含2000万美金)。该项投资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兴通讯集团的议案》。中兴通讯集团由中兴通讯及其国内部分控股子公司组建而成,中兴通讯集团成员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按照《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九) 批准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金额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对外投资;以及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金额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五的对外投资”, 因设立财务公司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且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超过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需经过筹建申请、开业申请两个阶段。中兴通讯财务公司目前为筹建申请阶段,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的审查批准。

    二、拟设立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含2000万美金,以满足经营外汇业务的准入要求)

    4、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中兴通讯以自有资金出资10亿元人民币(含2000万美金),持股100%。

    5、业务范围:中兴通讯财务公司立足集团,以集团成员为服务对象开展金融业务。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中兴通讯财务公司将申请办理成员单位的存款、贷款、款项收付、结算与清算、票据承兑与贴现等业务。(最终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三、对外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本公司影响

    随着中兴通讯规模的不断增长,本集团已具备相当大的资金规模和资金结算量。本集团2010年6月30日银行存款余额约为人民币123亿元,2009年度现金流量约人民币1,404亿元。

    中兴通讯财务公司的设立与正式运营,将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中兴通讯财务公司将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及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优质、高效地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存款贷款、票据贴现、信用鉴证等服务;积极参与银行同业拆借、保险代理及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并在条件成熟时,尝试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业务。逐步将财务公司拓展为中兴通讯集团的资金结算平台、资金融通平台和资金投资平台,以期在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的同时,增加集团资金自给的自由度,改善本公司财务状况。

    财务公司的运营存在流动性风险,针对流动性风险,中兴通讯财务公司将建立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和模型,量化风险水平,并通过加强成员单位经营情况监控、引进专业资金管理人员等方式防范流动性风险。除流动性风险外,财务公司运营还存在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外部监管等风险。中兴通讯财务公司将坚持积极稳健的经营方针,严格遵循外部监管的要求,在组织机构、人员教育、流程制度和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流程,积极防范和应对以上风险。

    四、后续事宜

    本公司设立中兴通讯财务公司事项尚待银监会审查批准,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持续公告相关进展。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084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设立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依据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拟投资人民币5亿元设立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本次投资额度包含在已经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兴通讯河源生产研发培训基地”项目的人民币100亿元投资总额中。本次投资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应表决董事14名,实际表决董事14名。会议表决情况为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投资属于本公司董事会审批范畴,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

    2、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其配件采购、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仓储服务、电子产品技术服务。

    4、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5、出资形式:现金

    6、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中兴通讯以自有资金出资5亿元人民币,持有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投资“中兴通讯河源生产研发培训基地项目”已经2010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在河源投资设立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具体运作“中兴通讯河源生产研发培训基地项目”。

    通过本次投资将更好地促进“中兴通讯河源生产研发培训基地项目”的建设,推动本公司业务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本次投资,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085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兹通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的开始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时。

    (二)召开地点

    本次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

    电话:+86(755)26770282

    (三)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3点整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兴通讯”(000063)所有股东(以下简称“内资股股东”);

    2、截止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4点整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交易结束后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H股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六)H股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

    公司将于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起至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如欲参加本次会议,须于2010年10月29日下午4:30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1.1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含2000万美金, 以满足经营外汇业务的准入要求)设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1.2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以下书面承诺:若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在未来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公司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以保证其正常运作,如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需增加资本金额度超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时,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设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及办理设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所需相关手续。

    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的《关于设立中兴通讯财务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2、公司关于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金额的议案

    2.1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期限为一年、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合同;

    2.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该合同期满后或之前办理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续签或更新保险合同事宜。

    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出席登记方式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法人股股东)需持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至2010年11月10日(星期四)(法定假期除外)。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邮编:518057)。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之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表决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并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预计本次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王晗

    (三)会议联系电话:+86(755)26770282

    (四)会议联系传真:+86(755)26770286

    五、备查文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3日

    附件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二)举行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

    股份数目1﹕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

    股份类别 (内资股或H股)1﹕

     

    本人/我们2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3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序号普通决议案赞成4反对4弃权4
    1审议《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金额的议案》   

    日期﹕二○一○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5﹕

    附注﹕

    1.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股数,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亦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的股份类别(内资股或H 股)。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委派之代理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 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6.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理出席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7.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决代 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H股持有人必须将上述文件于同一期限内送达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2: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确 认 回 条

    致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公 司」)

    本 人 / 我们 (1)

    地 址 为

    为 贵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股 份

    之 登 记 持 有 人 (2) , 兹 通 知 贵 公 司 ,本 人 / 我们 出 席 ( 亲 身 或 委 托 代 表 ) 贵 公 司 于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星 期 二) 上 午 九 时 整 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举行之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 期 ﹕二○一○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 东 签 署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注 ﹕

    1.请 按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所 示 用 正 楷 填 上 阁 下 之 全 名(中 文 或 英 文 名)及 地 址(须 与 股 东 名 册 上 所 载 的 相 同)。

    2.请 填 上 以 阁 下 名 义 登 记 之 股 份 数 目 。

    3.请 填 妥 及 签 署 本 确 认 回 条 , 并 于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或 以 前 采 用 来 人 、 以 邮 递 或 传 真 ( 按 下 文 所 述 地 址 或 传 真 号 码 ( 视 情 况 而 定 ) 方 式 将 回 条 交 回 本 公 司 。

    就 内 资 股 股 东 而 言 ﹕

    交 回 注 册 办 事 处 ﹕

    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 真 号 码 ﹕ +86(755)26770286 )

    就 H 股 股 东 而 言 ﹕

    交 回 香 港 之 主 要 营 业 地 址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8楼

    (传 真 号 码 ﹕ +852-35898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