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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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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0年10月18日起至2010年11月19日。

    6.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

    7. 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或中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柜台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8.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10. 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0月14日、10月15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cmb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3.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说明为准。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4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元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3811

    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3812

    A类基金简称:中银双利债券A

    B类基金简称:中银双利债券B

    基金英文简称:BOC Steadiness Double Income Bond Fund

    (三) 基金类别

    债券型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对核心固定收益类资产辅以权益类资产增强性配置,优化资产结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股票、二级市场股票以及权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品种,上述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九) 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 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 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场外)方式发售。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3. 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置换出营业网点在募集期间不参与代销,详询华泰联合证券客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1月19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 认购费用及限制

    1、认购费率结构: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B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B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单笔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M<100万0.60%
    100万≤M<200万0.40%
    200万≤M<500万0.20%
    M≥500万每笔1000元
    B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0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 认购手续

    投资者需按销售网点的规定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的限制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网点及中银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在直销中心柜台的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元。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

    三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投资者提示

    1. 投资者通过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帐户的可不再办理开户。

    2.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4.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5.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销售代理人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拟通过其他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6. 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方便日后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认购、申购或赎回开放式基金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1月19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 预留印鉴;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 预留印鉴;

    ●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258362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 注意事项

    ●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中银基金e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网上直销平台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16: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网上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6: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网站http://www.bocim.com 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四) 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1月19日9:00-16:00(周六、周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1月19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下转B10版)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