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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张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齐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张俊

    公司负责人张跃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俊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554,291,242.932,318,658,116.6610.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678,542,311.281,479,021,095.3413.49
    股本(股)1,213,200,000.001,213,2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381.2213.11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157,210,245.54 411,928,506.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9,352,904.36 199,034,886.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7,714,280.43 220,110,549.6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4 0.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 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4 12.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1 12.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15,245.3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21,308.54
    小计1,636,553.89
    减:所得税影响额346,638.47
    合计1,289,915.4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7,75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217,396,393人民币普通股
    黄玉梅2,961,660人民币普通股
    杨德强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张庆典980,000人民币普通股
    贾薇963,500人民币普通股
    李静892,400人民币普通股
    胡纲826,700人民币普通股
    陈尚志804,700人民币普通股
    周鸿发787,500人民币普通股
    钱康珉750,1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2010年9月30日(元)2009年12月31日(元)增减额(元)增减比例
    应收帐款2,589,629.359,091,064.35-6,501,435.00-71.51%
    预付帐款309,400.003,961,544.96-3,652,144.96-92.19%
    其他应收款221,552,596.256,447,271.48215,105,324.773,336.38%
    递延所得税资产-11,555,167.8219,694,832.18-31,250,000.00-158.67%
    短期借款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3,475,953.391,442,083.482,033,869.91141.04%

    1、应收帐款期末较年初减少71.51%,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应收帐款减少所致;

    2、预付帐款期末较年初减少92.19%,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期预付帐款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年初增加3,336.38%,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期支付长春绕城西北段改建工程款2.12亿元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年初减少158.67%,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转让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9.25%的股权相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较年初增加1亿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年初增加141.04%,主要是由于本期计提尚未缴纳的劳动保险费等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由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高速”)通过分立新设的两家股份有限公司之一。

    针对东北高速分立上市,吉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已分别出具并履行了承诺,其中持续到报告期内吉高集团的承诺事项如下:

    (1)同意东北高速分立后,由吉林高速承担原由东北高速对吉高集团所欠债务并同意免除龙江交通就上述债务对于吉高集团承担的连带责任。对于东北高速所欠吉高集团关联方的债务,吉高集团将积极协调关联方出具类似的承诺。

    (2)对于其与东北高速签订的合同,同意在吉林高速成立后,由吉林高速承继该等合同中原由东北高速享有或承担的全部权利或义务。吉高集团将根据需要及时出具或与分立后的吉林高速签署书面文件。

    (3)对于吉高集团与东北高速共同出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吉高集团同意依据分立上市方案由龙江交通或吉林高速承继东北高速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并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对于吉高集团关联方与东北高速共同出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吉高集团将协调该等关联方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4)尽力协助吉林高速在其设立后6个月内办妥根据分立上市方案由龙江交通承继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5)分立上市方案实施完成后,自吉林高速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吉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吉林高速的股份,也不由吉林高速回购吉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吉林高速的股份。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可以豁免该锁定承诺的情形除外。

    (6)在分立上市事项完成后,吉高集团将积极支持吉林高速的持续发展,在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其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该公司,以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

    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拟注入吉林高速的意向性资产为长营高速公路、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和长平一级公路等高速公路资产。

    上述资产的注入方案尚待进一步论证,并且在资产注入实施时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规范、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将在其作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尽量减少与吉林高速的关联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吉林高速《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

    (8)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在吉林高速存续期间,吉高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吉林高速所属收费高速公路或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吉林高速或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吉高集团不时拥有的业务与其形成实质竞争,吉高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9)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关于完善土地、房屋权属的承诺函》,承诺其将确保吉林高速及其子公司按照现有的条件继续以租赁的方式向吉高集团租赁相关土地、房产,并将积极完善所涉及的土地租赁手续。对于吉高集团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出租方,吉高集团亦承诺促使其作出类似的承诺或安排。在吉林高速上市后的两年内,如果吉林高速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所占用的自有土地、房产仍无法取得使用权证书或者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吉高集团同意通过注资、回购或者资产置换等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10)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关于分立后吉林高速独立、规范性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保证吉林高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吉高集团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促使吉林高速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吉高集团切实履行了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