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价值
  • 11:理财一周
  • 12:车产业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观察
  • A6:信息披露
  • A7:资金·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部分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增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2010年11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B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9版: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部分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增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6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65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南洋股份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6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742.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8.86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33.677万元。以上增发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9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0]第0900522002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公司规范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国新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国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445006110018010141058。截至2010年10月31日,专户余额为32383.67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的“新能源、船用及变频节能特种电缆项目”募集资金的主要资金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赫涛、叶勇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

      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 2011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