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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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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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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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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10-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第69号令)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0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力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力帆股份的股票代码为“60177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总量为20,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询价对象是指符合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9号)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年11月10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2.80元/股-14.5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12.80元/股-14.50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14.50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且必须参与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 “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12.80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4、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0年11月5日(T-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年11月12日(T-1日)至2010年11月15日(T日)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4,000万股。配售对象可以登录申购平台查询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0年11月15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3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在出现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将及时公告。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各配售对象的名称、类型、报价与申购数量明细和可比公司的估值情况等信息。

    12、本公告仅适用于力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0年11月1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3、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1月5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力帆股份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指符合《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第69号令)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时,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对应的报价部分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指2010年11月15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总量为20,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申购缴款。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10年11月8日(T-5日)至2010年11月10日(T-3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上海、北京和深圳,组织了多场“一对一”和团体推介会,共有88家询价对象的187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提交了初步询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2.80元/股-14.5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31.22倍至35.3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0.00倍至45.3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共有187家配售对象提交了初步询价。其中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有161家,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211,47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2.87倍。

    (四)发行价格

    本次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10年11月17日(T+2日)在《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

    2010年11月5日(周五)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5

    2010年11月8日(周一)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申购平台)
    T-3

    2010年11月10日(周三)

    初步询价截止日
    T-2

    2010年11月11日(周四)

    确定价格区间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2010年11月12日(周五)

    网下申购起始日

    网上路演

    T

    2010年11月15日(周一)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

    2010年11月16日(周二)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

    2010年11月17日(周三)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2010年11月18日(周四)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如因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限售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的规定条件,并且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0年11月5日(T-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3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年11月12日(T-1日)及2010年11月15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4,000万股。配售对象可以登录申购平台查询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对应3个价位填写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假设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数量为200%×(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 ,最高数量为200%×(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4,000万股。

    6、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项=∑(申购报单中每一个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股数)。

    例如,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元/股)该价格对应的申购股数(万股)
    P1M1
    P2M2
    P3M3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 机构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777”,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777,股东账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收款行(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88836
    联系人邵烨蔚
    联系电话021-63231454
    收款行(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001550400050015290
    联系人白俊蔚
    联系电话021-63874929
    收款行(三)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6590
    联系人屠挺梅
    联系电话021-53961795
    收款行(四)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0066726018170062141
    联系人蔡奕
    联系电话021-53856028
    收款行(五)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97020153700000021
    联系人任煜华
    联系电话021-68887231
    收款行(六)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216200100100239302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21-62677777-218232
    收款行(七)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216089262310005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21-58791238
    收款行(八) 
    开户行上海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6007-03000674698
    联系人徐盛
    联系电话021-6847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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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7311010187200000618
    联系人吴刚
    联系电话021-58775982
    收款行(十)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44036-8001-16409808025001
    联系人张伟峰、李海涛
    联系电话021-63298126/63294546
    收款行(十一)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6510188000141806
    联系人胡晓栋
    联系电话021-23050379
    收款行(十二)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201014040001108
    联系人吴轶群
    联系电话021-53857367
    收款行(十三) 

    开户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4330200001843300000253
    联系人许凌燕
    联系电话021-58407103
    收款行(十四)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9009888980903
    联系人沈志强
    联系电话021-58827095
    收款行(十五)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6504105940000039
    联系人沈赟
    联系电话021-63901906
    收款行(十六)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8012500002921
    联系人顾捷
    联系电话021-38635271
    下述三家收款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下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
    收款行(十七)
    开户行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88313101012
    联系人刘芬
    联系电话021-38882383
    收款行(十八)
    开户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00000501510280485
    联系人朱嫣
    联系电话021-38516681
    收款行(十九)
    开户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732168288
    联系人全莹
    联系电话021-28966128

    3、申购款项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0年11月15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及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网下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0年11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及应退申购款金额等。并同时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各配售对象名称、类型、报价与申购数量明细和可比公司的估值情况、相对发行价格对应估值水平折溢率等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0年11月17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参与申购的资金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出现申购不足情况的处理

    1、在出现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将及时公告。

    2、出现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时,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将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21-38676888。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

    法定代表人:尹明善

    联系人:汤晓东

    电话:023-61663050

    传真:023-6521317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中心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0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21-68870180

    发行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