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报送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补正通知书面回复的公告
延期报送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补正通知书面回复的公告
201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89 股票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0-3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报送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补正通知书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9月16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称“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船集团”)、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渤船集团”)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收购人,大船集团和渤船集团以书面授权中船重工集团以共同名义制作了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文件,并于2010年9月19日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2010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向中船重工集团发出了10161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该补正通知书对中船重工集团报送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简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出了补正要求,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对补正通知进行回复。
由于补正通知要求中船重工集团在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且公司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后,补充提供信息披露文件等材料,而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中船重工集团无法按期提交补正回复文件。为此,中船重工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延期申请,待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重组方案且公司落实审核意见后,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供。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