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 临 2010—019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根据 2010年9月 30 日发出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0 年11月 16 日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0 年11月 16 日上午9:00 时;
2.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252 号公司四楼 420 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 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统称“与会股东”)合共4人,持有1,978,914,144股股份,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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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9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永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罗茂泉先生、林滨海先生、刘俊杰先生、李国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对提呈股东大会的一项议案(特别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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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点票员
本公司的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委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刘广斌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员。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委派刘广斌律师参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 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107证券简称:四川成渝公告编号:临 2010—020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4月16日,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告了《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组建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09)。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的通知,2010年11月16日,川高公司与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签订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川高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75,060,078股A股(占发行股份数量的31.88%)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交投集团。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交投集团将持有本公司31.88%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川高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次国有股份划转事宜,尚须取得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因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交投集团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尚须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从交投集团获悉,交投集团将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该股份划转的要约豁免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本公司将根据股份划转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四川成渝
股票代码:60110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得到以下批准和核准后生效:
1、四川省国资委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香港证监会对本次收购无异议且已豁免交投集团向四川成渝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就交投集团向其提交的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以及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注册地: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
法定代表人:高淳
注册资本:87,445.8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000000097920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20181741-2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法人独资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主营为公路建设筹集资金,公路建设及开发,征收过路费、洗车费;建设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咨询,公路有关的服务性设施,引进新技术和材料;兼营:建筑材料的销售,摄影,摄像;道路绿化工程;机场建设项目投资。
经营期限:永久
成立日期:1992年7月2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国税510107201817412号、川地税519000201817412号
股东: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A-1509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徐子奇
联系电话:028-660271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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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四川省国资委为对旗下的各主要业务板块进行整合,决定组建交投集团,并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四川成渝全部股份划转至交投集团。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主要情况
川高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四川成渝975,060,078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交投集团。本次划转后,川高公司将不再持有四川成渝的股份,交投集团成为四川成渝控制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当事人
划出方: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划入方: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划转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川高公司持有的四川成渝975,060,078股A股股份,占发行股份数量的31.88%。股份性质在转让前后未发生变动,仍为国有股。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无需支付相关对价。
(四)协议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2010年11月16日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次股份划转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四川省国资委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香港证监会对本次收购无异议且已豁免交投集团向四川成渝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就交投集团向其提交的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以及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次拟划转股份的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在四川成渝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川高公司曾作出法定承诺,其所持有的975,060,078股A股四川成渝股份自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据此承诺,上述股份于2012年7月28日获得上市流通权。
除上述情形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划转的四川成渝31.88%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和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0年11月16日川高公司与交投集团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之前6个月内川高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四川成渝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高 淳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川高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川高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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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高 淳
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四川成渝
股 票 代 码 :601107
收 购 人 名 称: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6楼
签署日期:二〇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收购人声明
收购人承诺本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收购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四川成渝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四川成渝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国有股份划转尚须获得以下批准或核准:
1、四川省国资委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香港证监会对本次收购无异议且已豁免交投集团向四川成渝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就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以及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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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郑勇
注册资本:35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000000155175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55349644-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公路、港口、航道及以航道渠化为主的航电枢纽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营运的管理。
经营期限:长期
成立日期:2010年4月1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地税字519000553496448号
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222房间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杨露
联系电话:028-85263966
传真:028-85262506
(二)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收购人系经四川省政府以“川府函[2010]68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批准组建,根据组建方案,收购人拥有川高公司、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成渝三大核心子公司。
1、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注册地: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
法定代表人:高淳
注册资本:87,445.8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000000097920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20181741-2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法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主营:为公路建设筹集资金,公路建设及开发,征收过路费、洗车费;建设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咨询,公路有关的服务性设施,引进新技术和材料;兼营:建筑材料的销售,摄影,摄像;道路绿化工程;机场建设项目投资。
成立日期:1992年7月21日
2、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成都市武侯区大石西路231号2楼
法定代表人:贺晓春
注册资本:16,886.6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000000106159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20188165-X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内河港航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开发管理;内河港航项目的投资咨询;内河港航工程合资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内河港航建设投资相关业务。
成立日期:1996年6月26日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收购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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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收购人系四川发展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8]330号”文批准成立,成立于2008年12月24日,四川发展对划入的22家企业行使资产收益权和财务监督权。
四川发展现持有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51000000008738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8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彬;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四川发展的经营范围为:投融资及资产经营管理;投资重点是:交通、能源、水务、旅游、农业、优势资源开发、环保和省政府授权的其他领域。(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的核心企业
四川发展下属核心企业(交投集团除外)有: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矿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长江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外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锦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航空集团公司、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木材综合工厂、四川发展土地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近3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主要业务简要说明
交投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公路、港口、航道及以航道渠道化为主的航电枢纽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营运的管理。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交投集团于2010年4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350亿元,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60亿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分所审验并出具了“XYZH/2009CDA205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4月16日止,股东四川发展以货币资金出资20亿元及其享有的川高公司经审计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29,390,349,538.20元作价240亿元出资,超过注册资本部分列作资本公积。
四川发展作为收购人国有资产出资者代表,是交投集团唯一股东。四川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8]3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批准于2008年12月24日成立,并划入22家企业股权(资产),四川发展对下属企业行使资产收益权和财务监督权。
收购人控股股东四川发展2008年、2009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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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购人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收购人成立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收购人目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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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控股股东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权益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投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川高公司持有四川成渝975,060,078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1.8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四川发展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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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拥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为了实现四川省国资委对其下属企业及国有资产进行整合的战略规划,达到理顺管理关系、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的目的,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10]68号”文批准组建交投集团,并将川高公司持有的四川成渝全部国有股份划转至交投集团,利用四川成渝的资本运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并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交通建设及开发规划,继续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尚无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四川成渝的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1、2010年4月16日,四川省政府以“川府函[2010]68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批准组建交投集团,并将川高公司持有的四川成渝全部国有股份划转交投集团持有。
2、2010年11月12日,川高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将所持四川成渝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给交投集团的议案;
3、2010年11月12日,交投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川高公司所持四川成渝全部股份的议案;
4、2010年11月16日,交投集团与川高公司签订《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收购尚须得到以下批准和核准:
1、四川省国资委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香港证监会对本次收购无异议且已豁免交投集团向四川成渝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就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以及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及收购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交投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川高公司间接持有四川成渝975,060,078股A股股份,占四川成渝总股本的31.88%,股份性质为国有股。交投集团未直接持有四川成渝的股份。
本次收购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实现,划转完成后,交投集团将直接持有四川成渝975,060,078股A股股份,占四川成渝总股本的31.88%。
二、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收购前,四川成渝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次收购后,四川成渝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投集团与川高公司于2010年11月16日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1、划出方: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划入方: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划转股份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川高公司持有的四川成渝975,060,078股A股股份,占四川成渝总股本的31.88%。
(三)划转股份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无需支付相关对价。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四川省国资委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香港证监会对本次收购无异议且已豁免交投集团向四川成渝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就交投集团向其提交的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以及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次拟划转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出具《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受让四川成渝股份后将承继川高公司在四川成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时所作的关于四川成渝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即自四川成渝股票上市之日(2009年7月2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四川成渝股份,也不由四川成渝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四川成渝股份。
2、本公司受让四川成渝975,060,078股A股股份(占发行股份数量的31.88%)在收购完成后,如按上述第1条计算的锁定期余额不足12个月,本公司承诺将该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12个月。”
据此承诺,上述股份最早于2012年7月28日获得上市流通权。
除上述情形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划转的四川成渝975,060,078股A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和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 勇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表: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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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盖章):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 勇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与会股东人数(人) | 4 |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 3 |
H 股股东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78,914,144 |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612,893,500 |
H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366,020,64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71% |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74% |
H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1.97% |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投票 总数 | 是否 通过 |
A 股:1,612,893,500 H 股:366,020,644 | 100% | A 股:0 H 股:0 | 0% | A 股:0 H 股:0 | 0% | 1,978,914,144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川高公司 | 指 |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
上市公司/四川成渝 | 指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交投集团 | 指 |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发展 | 指 |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股份划转 | 指 |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持有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975,060,078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 指 |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975,060,078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于2010年11月16日签署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四川省国资委 | 指 |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香港证监会 | 指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姓名 | 曾用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高 淳 | 无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周黎明 | 无 |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付 建 | 无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王栓铭 | 无 | 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张政国 | 无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王锦平 | 无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王孝国 | 无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欧阳华杰 | 无 | 总经济师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 |
股票简称 | 四川成渝 | 股票代码 | 60110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披露前,川高公司持有四川成渝975,060,078股A股股份,占四川成渝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8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川高公司持有四川成渝0股股份,占四川成渝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尚需四川省国资委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
收购人/交投集团 | 指 |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公司/四川成渝 | 指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川高公司 | 指 |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
四川发展 | 指 |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本次收购/本次股份划转 | 指 |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国有股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持有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975,060,078股A股股份 |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 指 |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975,060,078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于2010年11月16日签署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四川省国资委 | 指 |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香港证监会 | 指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财务指标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9,709,083.53 | 14,217,749.67 |
净资产 | 6,605,657.47 | 5,367,622.27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 5,426,307.07 | 4,439,148.73 |
资产负债率 | 66.48% | 62.25%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总收入 | 2,729,071.83 | 2,124,489.50 |
主营业务收入 | 2,643,564.40 | 2,058,768.72 |
净利润 | 151,583.09 | 87,009.1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5,559.61 | 36,065.15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 1.47% | 0.93% |
姓名 | 曾用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郑勇 | 无 | 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高淳 | 无 | 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唐勇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刘罡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贺晓春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钟晓 | 无 | 董事 | 女 | 中国 | 成都 | 否 |
李永林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黄斌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简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比例 | 持股单位 |
1 |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路桥 | 600039(SH) | 35.79% | 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 | 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文轩 | 00811(HK) | 52.22% |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 |
股票简称 | 四川成渝 | 股票代码 | 601107 |
收购人名称 |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 |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6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说明:收购前,收购人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975,060,078股A股,持股比例31.88%。 |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975,060,078股(A股) 变动比例: 31.88%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