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财政部酝酿风险预警机制
201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艾家静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艾家静
备受关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或将得到有效化解。
记者1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在北京市考察调研财政工作时指出,要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谢旭人强调,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都要严格遵守预算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在预算外采取借款、拖欠、自行发行债券、签订回购协议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作为保证人直接或变相提供担保,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
对于现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谢旭人指出,要按照国务院有关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置、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