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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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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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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2010-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曙光股份 证券简称:600303 编号:临2010-02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曙光股份”)配股方案分别经2009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0年1月2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23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9日总股本222,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66,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57,453,750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9,146,250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

    3、本次配股价格7.20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10年11月29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曙光股份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0年12月8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0年11月25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曙光股份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曙光集团/集团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人民币元
    本次配股发行人以总股本222,00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2010年11月29日
    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曙光股份股东
    配股对象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曙光股份股东
    精确算法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本次配股以2010年11月29日(股权登记日,T日)曙光股份总股本222,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66,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9,146,250股,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57,453,750股。

    4、2010年1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曙光集团已公开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5、本次配股价格为7.20元/股。

    6、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1)对有限售条件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方式。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至2010年11月29日(T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即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对无限售条件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至2010年11月29日(T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7、本次配股的承销方式为代销

    8、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日期配股安排停牌安排
    T-22010年11月25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2010年11月26日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T2010年11月29日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1-T+52010年11月30日至2010年12月6日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T+62010年12月7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网下验资

    全天停牌
    T+72010年12月8日发行结果公告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0年11月30日(T+1日)起至2010年12月6日(T+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曙光集团于缴款期内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曙光股份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曙光配股”认购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700303”,配股价7.20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2)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曙光股份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7.20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 (0.3)并去尾数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曙光股份配股认购资金” 字样):

    收款单位: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03-340300040012525

    汇入行地点:浦东南路379号2楼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3290076055

    汇入行联行行号:30338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10年12月6日(T+5 日)下午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认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下申购表(见附件)、划款凭证复印件(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曙光股份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0年12月7日(T+6 日)对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曙光股份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2月8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1)如本次配股成功,则曙光股份股票将于2010年12月8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曙光股份股票于2010年12月8日(T+7日)恢复交易。

    (2)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时间为2010年12月8日(T+7日),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息起止日从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0年12月7日(T+6日);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曙光股份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李进巅
    联系人:那涛
    电话:0415-4146825

    传真:0415-4142821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02室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保荐代表人:程荣峰、王茜
    项目协办人:王友武
    联系人:许燕、冯明明、赖洁楠、程荣峰
    电话:010-66220588、027-85481899*216、021-38784899*873
    传真:010-66220288、027-85481890、021-50495602

    特此公告。

    发行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申购专用传真:

    申购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汇入行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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