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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用限售股换购ETF须交个税
    201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三部委出台限售股个税新规 ,明确七个类型和九种方式转让的限售股须交税

      ⊙记者 张牡霞

      

      继年初明确个人转让限售股征20%个税之后,财政部等三个部门再次发文堵塞避税漏洞。记者30日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日前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限售股的七个类型和九种转让方式,并要求加强征管。其中,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做法赫然在列。

      根据《通知》,限售股征税范围不仅包括此前明确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还包括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以及其他限售股。

      除了明确征税范围之外,《通知》还明确了需缴纳个税的九种限售股转让情形,包括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以及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通知》还强调,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三部门今年年初出台的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税务专家介绍,个人转让限售股政策出台以来,一些限售股持有者为了避税,采取了多种手段,使得这一政策面临极大的冲击,而《通知》的出台就是为了堵塞这些漏洞。

      “早在年初,业界就已经建议堵塞限售股换购ETF的漏洞了,现在新规出台也是在情理之中的。”该专家对记者表示。有数据显示,限售股换购ETF的避税方式涉及7只ETF的成份股近百家上市公司,个人持有的股票市值约在1000亿-2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