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尽快出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的办法》,
并抓紧研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
○ 积极推动制定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统筹研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
⊙记者 张欢 王璐
“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步伐将大大加快。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4日在“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基金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抓紧制定完善期货交易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律制度,推动建立专门的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制度。
尚福林说,资本市场20年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资本市场是法治的市场,法治对于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善于运用法治的方法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不断完善市场体系、产品业务、发行融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要立足于构建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在扩大中关村园区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出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的办法》,并抓紧研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确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法律制度。要以提高市场效率、发挥市场功能、保护持有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修订完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方式、优化投资者结构,健全债券交易、结算、信用评级和监管体系,推动建设规则统一、互连互通的债券市场,要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法律制度。
二是积极推动基金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既要强化约束、加强监管,又要放松管制、促进创新的立法思路,配合立法机关全面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特别是要适应私募基金发展的现实需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按照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的原则,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为资产管理业务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三是抓紧制定完善期货交易法律制度。要认真总结《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立足于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明确期货市场的法律定位,完善期货交易和期货风险监管制度,推动立法机关制定出台我国的《期货法》。
四是不断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积极推动制定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要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建立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要以提高并购质量和效率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并购重组的制度安排。要统筹研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下转7版)
上证法治论坛详见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