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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勇揽”东方海岸项目 滨江集团被疑“让利于人”
    2010-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徐锐 ○编辑 全泽源

      ⊙记者 徐锐 ○编辑 全泽源

      

      不知是强烈看好东方海岸项目的盈利前景还是另有他因,在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愈加严厉的大背景下,滨江集团日前签订的一纸“新颖”的合作协议却令投资者有些难以理解。

      滨江集团昨日披露,针对东方海岸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日前已与该项目其他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滨江集团未来将作为该项目的全权操作方,享有项目的独立经营管理权,独立负责项目的后续投资、经营、管理、收益,并承担不使投资方已经投入的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损失的风险,而作为项目开发主体的东方海岸公司(滨江集团持股51%)亦由上市公司独家承包经营。与此相对应,东方海岸公司的其他股东则转变为投资方,且不再承担项目的后续投资及开发,同时也不再承担项目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承包对价,经上述各方协商一致,东方海岸项目预计可实现净利润4亿元,故各方同意以4亿元(税后)为投资方获得承包费的基数,即投资方按照49%的股权比例享受承包费回报共计1.96亿元。

      但疑问也随之产生。参照滨江集团2009年年报,东方海岸项目预计总投资19亿元,预计于2011年12月开工。然而根据上述协议,东方海岸公司的其他股东在未来不再承担后续投资、开发的前提下,却仍可按当前持股比例分享该地产项目日后产生的净利润(即承包费),这不由令投资者对其公允性产生质疑。

      东方海岸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2亿元。而记者注意到,滨江集团在2008年曾决定联手其他股东对东方海岸公司共同增资至5亿元,但不知是何原因最终未能实施。在此背景下,滨江集团未来会否单方面进行增资尚不得而知。但在其他股东不再增资且按比例锁定利润的背景下,滨江集团若单方增资损害的必然是自身利益。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协议中明确项目公司清偿债务后可分配剩余财产均归滨江集团一方所有,而与投资方无关,这或表明滨江集团看好该项目的盈利前景,但随着房地产调控的进一步展开,该项目未来净利润能否达到或超过4亿却仍是未知数,这也是潜在风险之一。

      与此相对比,东方海岸公司的其他股东则凭借上述协议提前锁定了投资收益。剔除相关借款和手续费,包括欣盛房地产在内的东方海岸公司其他3名股东此前出资额合计为10780万元,而协议规定的承包费则高达1.96亿元,投资回报率高达182%。即便看作是借道上述三方变相实施融资,滨江集团所支付的“利息”似乎也有些高。

      资料显示,与滨江集团所在地相同,东方海岸公司上述三名股东也均来自浙江杭州。滨江集团则表示与上述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