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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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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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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版:信息披露
    湖北国创高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中银货币市场基金元旦节假日前(2010年12月30日、12月31日)
    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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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国创高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0-048

      湖北国创高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54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9.8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4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8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590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项目:(1)鄂州改性沥青生产基地项目;(2)道路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3)橡胶粉改性沥青成套设备项目;(4)改性沥青移动工厂项目。

      经2010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原移动工厂项目募集资金8,00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创兴路沥青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国创”)新建《西南物流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四川国创为主体,实施西南物流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人民币1.5亿元,用上述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入,投资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投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创、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保荐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日期为2010年12月22日。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一、四川国创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05041000081124,截至2010年12月22日,专户余额为73,857,939.00元(将前期购地款、项目设计费等费用扣除后的余额)。该专户仅用于四川国创实施《西南物流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四川国创、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新时代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四川国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新时代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四川国创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新时代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新时代证券每季度对四川国创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四川国创授权新时代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玮、程天雄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四川国创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四川国创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新时代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四川国创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四川国创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新时代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四川国创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专户初始金额的5%,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新时代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新时代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新时代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四川国创、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新时代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新时代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新时代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四川国创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四川国创、开户银行、新时代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新时代证券督导期结束(2012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