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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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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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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东碳   编号:临2010-42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2月3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街16号诚友苑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和独立董事共7人,实到董事7人(到会董事为:刘平、罗媛、徐若然、宋和平、李昌荣、方超,独立董事魏建平委托独立董事李昌荣代为出席及投票)。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更换董事的议案》。

      同意肖建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的请求,根据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斌、赖永田为董事候选人(陈斌、赖永田的个人简历见附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为改善本公司目前的经营困境,提高其资产质量,增强其盈利能力,本公司拟以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本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就本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经与各方沟通协商后拟定如下方案:

      方案概述:本公司向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国投”)出售东新电碳的全部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业务及附着于上述资产、业务或与上述资产、业务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并由自贡国投承接东新电碳及其子公司全部人员(该项交易简称为“资产出售”)。在完成资产出售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山西海德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德瑞投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北京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河北惠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惠捷”)、河北正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正发”)、瞿亮、丁连杰、滕文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购买阳煤集团、海德瑞投资、中诚信托、北京安控、信达公司、河北惠捷、河北正发、瞿亮、丁连杰、滕文涛所持有的相关资产(该交易简称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资产出售和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项内容组成,两项内容互为生效条件,分步实施,第一步为资产出售,第二步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产出售的方案

      1、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

      本次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自贡国投。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拟出售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出售的资产为:除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而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外,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所存在的全部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业务及附着于上述资产、业务或与上述资产、业务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包括承接相关人员的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拟出售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出售的资产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拟出售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当拟出售的资产的评估值为正数时,转让价款为评估值;当拟出售的资产的评估值为负数时,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元。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1月30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过渡期内拟出售的资产损益的归属

      从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后,拟出售的资产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均由自贡国投享有或承担,资产出售的转让价款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对象(即股份认购方)和出售拟购买的资产之资产出售方均为:阳煤集团、海德瑞投资、中诚信托、北京安控、信达公司、河北惠捷、河北正发、瞿亮、丁连杰、滕文涛。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拟购买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为: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100%股权(包括阳煤集团持有的阳煤化工58.91%股权、海德瑞投资持有的阳煤化工19.09%股权、中诚信托持有的阳煤化工18.37%股权和北京安控持有的阳煤化工3.63%股权)、阳煤集团和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化工”)51.69%股权(包括信达公司持有的和顺化工30.98%股权和阳煤集团持有的和顺化工20.71%股权)、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化工”)60.78%股权(包括河北惠捷持有的正元化工38.3%股权和河北正发持有的正元化工22.48%股权)、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一化”)17.97%股权(包括丁连杰持有的齐鲁一化12.78%股权和滕文涛持有的齐鲁一化5.19%股权)、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化工”)2.274%股权(即瞿亮持有的恒通化工2.274%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本次拟购买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拟购买的资产的定价和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购买的资产在审计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的、经有权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和/或备案(如需要)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1月30日。

      目前,拟购买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预估,拟购买的资产评估值约为人民币47.3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方式

      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式

      阳煤集团以其持有的阳煤化工58.91%股权、和顺化工20.71%股权作价认购,海德瑞投资以其持有的阳煤化工19.09%股权作价认购,中诚信托以其持有的阳煤化工18.37%股权作价认购,北京安控以其持有的阳煤化工3.63%股权作价认购,信达公司以其持有的和顺化工30.98%股权作价认购,河北惠捷以其持有的正元化工38.3%股权作价认购,河北正发以其持有的正元化工22.48%股权作价认购,丁连杰以其持有的齐鲁一化12.78%股权作价认购,滕文涛以其持有的齐鲁一化5.19%股权作价认购、瞿亮以其持有的恒通化工2.274%股权作价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和数量

      本次发行以东新电碳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6元。计算公式为: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对拟购买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确认的价值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拟购买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根据拟购买的资产的预估值和每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预计约为45,694万股。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购买的资产在审计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的、经有权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和/或备案(如需要)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过渡期内拟购买资产损益的归属

      拟购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之间产生的损益全部归拟购买的资产之资产出售方享有和承担;但是,如果产生亏损的,资产出售方将就亏损部分给予本公司全额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股份限售期的安排

      阳煤集团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信达公司、河北惠捷、河北正发、丁连杰、滕文涛分别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如果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海德瑞投资、中诚信托、北京安控、瞿亮分别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在股份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方案有关的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事项在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表决,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经认真对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本公司拟购买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拟购买的资产均为公司股权,具体为:阳煤化工100%股权(包括阳煤集团持有的阳煤化工58.91%股权、海德瑞投资持有的阳煤化工19.09%股权、中诚信托持有的阳煤化工18.37%股权和北京安控持有的阳煤化工3.63%股权)、和顺化工51.69%股权(包括信达公司持有的和顺化工30.98%股权和阳煤集团持有的和顺化工20.71%股权)、正元化工60.78%股权(包括河北惠捷持有的正元化工38.3%股权和河北正发持有的正元化工22.48%股权)、齐鲁一化17.97%股权(包括丁连杰持有的齐鲁一化12.78%股权和滕文涛持有的齐鲁一化5.19%股权)、恒通化工2.274%股权(即瞿亮持有的恒通化工2.274%股权)。阳煤化工、和顺化工、正元化工、齐鲁一化、恒通化工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该等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的规定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目前,阳煤化工还持有和顺化工35%股权、持有正元化工39.22%股权、持有齐鲁一化82.03%股权、持有恒通化工51.18%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获得对阳煤化工、和顺化工、正元化工、齐鲁一化、恒通化工的控股权,成为阳煤化工、和顺化工、正元化工、齐鲁一化、恒通化工的直接或间接之控股股东。

      (三)本次拟购买的资产独立运营、资产完整,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本公司主营电碳制品、机械密封、粉末冶金以及相关配套产品;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本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置入阳煤化工及相关煤化工资产,本公司将实现主营业务的转型,主营业务变更为煤化工生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有利于本公司突出主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把本公司现有的盈利能力极弱的资产售出,改变本公司目前停产、亏损等非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彻底扭转本公司目前困境;同时,拟购买的阳煤化工及相关煤化工资产为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显著改善本公司资产质量、资产规模、业务收入、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提升本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本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为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阳煤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山西阳煤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氯碱”)作为阳煤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的产品烧碱(氢氧化钠溶液)、聚氯乙烯与本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恒通化工生产的部分产品相同,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由于阳煤氯碱的近年来亏损额度较大,且部分资产权属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若将其纳入上市范畴将严重影响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之质量,且烧碱和聚氯乙烯并非本次拟购买的资产的主业,因此暂将阳煤氯碱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业务及人员全部委托恒通化工管理。阳煤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烟台巨力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化肥”)主营业务与本次拟购买的资产经营业务相似,但由于巨力化肥在环评、立项等问题上暂无法达到上市要求,本次重组未将巨力化肥纳入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的范围。为解决该同业竞争问题,将巨力化肥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业务及人员委托齐鲁一化管理。 上述各方均已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同时阳煤集团承诺,待上述公司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再将阳煤氯碱和巨力化肥的股权以上市公司认可的合法方式注入或者在保留上市公司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转让给第三方的方式或采用其他合法方式予以处置以最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根据2010年11月24日山西省国资委发布的阳煤集团整合重组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集团”)的通知,山西省国资委拟将太化集团整体划转给阳煤集团,在履行相关程序正式划转前,先由阳煤集团或相关方对太化集团进行托管。太化集团主要产品有聚氯乙烯、烧碱、、甲醇、合成氨等,与阳煤化工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部分相同。若上述托管、划转方案获得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则与阳煤化工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由于阳煤集团目前尚未接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就本次划转及托管事宜的正式批复文件,且托管、划转方案是否能获得山西省人民政府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实际情况,阳煤集团承诺:若上述方案获得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阳煤集团将与太化集团签署托管协议,并委托阳煤化工或上市公司对太化集团进行托管;待划转实施完毕后,阳煤集团将尽快启动阳煤化工与太化集团或其相关方的吸收合并方案以解决阳煤化工与太化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有利于本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产生的主要经常性关联交易将主要来源于阳煤化工下属子公司与阳煤集团下属两家上市公司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48)、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5)之间产生的原材料、产品购销业务,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同时,阳煤集团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阳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以协议方式进行规范和约束,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有利于本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和本公司拟与股份认购方暨资产出售方签署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本公司拟向阳煤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约2.16亿股,约占本公司发行股份后总股本的37.8%,阳煤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本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事项在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海德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惠捷投资有限公司、河北正发投资有限公司、丁连杰、滕文涛、瞿亮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事项在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八、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同意《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并同意准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议案》。

      因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阳煤集团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0%,将触发向本公司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阳煤集团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现提请各位董事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阳煤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后,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公司聘请重大资产重组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

      就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证券服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董事会作如下确认:

      1、财务顾问:确认聘请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2、律师事务所:确认聘请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

      3、审计机构:确认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拟出售的资产的历史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确认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并由阳煤集团负责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购买的资产的历史财务报表、盈利预测及备考财务报表、备考盈利预测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4、资产评估机构:确认聘请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出售的资产在审计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

      确认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并由阳煤集团负责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购买的资产在审计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董事会拟提请本公司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文件及申报材料。

      4、协助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有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事项。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应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等发行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

      6、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9、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前尚未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相关盈利预测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等,建议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待相关资产的历史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评估结果经确认和盈利预测数据经审核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过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等,将在重组报告书公告时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陈斌个人简历

      姓名:陈斌 性别:男 出身年月日:1954年8月19日

      学历:大专

      履历情况:

      1979年至1984年:成都市城建局市政设施管理处团支部书记、团委委员

      1984年至1988年:成都市政府违章建筑清理领导小组成员

      1988年至1997年:成都市机动车入城冲洗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

      1997年至2006年:成都市武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6年至2008年:宜宾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赖永田个人简历

      姓名:赖永田 性别:男 出身年月日:1952年5月5日

      身份证号码:512501195205052751 籍贯:四川宜宾 民族:汉

      学历:

      1981年--1985年:四川电视大学(本科)经济管理专业

      履历情况:

      1969年--1971年:知青

      1972年--1982年:国营八一二厂工人

      1983年--2007年:国营八一二厂基建工程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