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新版交易规则
⊙记者 时娜 编辑 朱绍勇
昨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了《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并拟于2月28日正式实施。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规则相比,新修订的《交易规则》主要从进一步优化市场运行效率、提高交易系统安全性、规范规则体系管理等方面做了修改和完善。
深交所指出,这次对《交易规则》的修订主要以适应性的调整为主,不涉及重大制度变更。《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条款共137条,与现行规则相比,新增25条,删除10条,合并6条,分拆1条,调整顺序2条。
《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对深市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方便投资者理解。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统一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当日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规定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0%。
在监管机制方面,《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调整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触发指标,将原有两套触发标准(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以及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涨跌幅限制价格)统一为偏离值累计指标,并将指标调整为±12%。二是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将证券公开信息披露的范围由“前三只”证券扩大为“前五只”。三是明确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的相关指标。四是根据交易所近几年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重点监控的事项,新增了异常交易情形的具体描述。五是当发生交易异常情况时,增加了交易所暂缓进入交收的有关处理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交易规则》修订,一是充分总结了深圳市场近年来的运作情况和监管经验,对部分交易机制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如调整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停牌触发指标,扩大了盘后交易信息公开披露范围,优化了对“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并增加了对异常情形的界定等;二是针对交易系统功能设计对部分规则条款进行了调整,在不影响投资者交易习惯的前提下,提高交易所交易系统安全性,如统一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设置,完善了规则中有关集合竞价成交价确定方式的相关业务描述等;三是对原有交易规则体系进行梳理、整合,将部分业务细则、通知中的成熟做法纳入交易规则,简化了规则体系,方便投资者学习理解,如在规则中增加了对融资融券交易的管理规定与相关实施细则有效衔接,将原以通知形式发布的对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措施正式纳入规则条款等。
这位负责人强调说,交易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涉及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各证券公司务必要向客户做好规则宣传及内容讲解工作。在深交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投资者也可以自行查阅规则全文、新旧对照及规则解读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