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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通知公告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业绩快报
  •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暨第三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
    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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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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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1-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2010]1403号文件批准,自2011年1月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至2011年1月25日募集工作结束。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742,773,420.20元,折合基金份额742,773,420.20份;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92,464.23元,折合基金份额192,464.23份。其中,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46,256.19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1%。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1年1月2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8,64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742,965,884.43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1年1月28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含)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两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