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1-006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43,3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3,3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2、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2月1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10,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400万股,并于2009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3,400万股。
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0,10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芳、徐建忠、王金书、陈清福、黄祥光,公司监事家属郑幼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家属张良思、邱德珠分别承诺:1、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转让;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份少于1,000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3、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即2009年10月21日起锁定十二个月方可上市流通。2010年10月18日公司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0年10月21日,将符合条件的27,029,598股解除限售。但因部分股东自身原因,所持股份未能完成托管,所以未能在公司2010年10月21日即上市满一年后解除限售。截至2011年2月10日,公司两个股东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43,339股已完成托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于2011年2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2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43,3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3,3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备注 |
1 | 南平市商业(集团)公司 | 141,975 | 141,975 | 141,975 | 备注 |
2 | 林源福 | 1,364 | 1,364 | 1,364 | |
合 计 | 143,339 | 143,339 | 143,339 |
备注:该股份原为股东福建省南平五交化批发公司所持有。因该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无法在证券机构开户,不能完成股份的托管登记。经向上级主管机关南平市国资委申请并获得批准,南平市国资委于2010年12月3日向南平市商业(集团)公司出具了《关于划转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同意将福建省南平五交化批发公司所持有的141,975股划转由南平市商业(集团)公司持有。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2,990,889 | 143,339 | 122,847,550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38,797,092 | 38,797,092 |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83,524,716 | 83,524,716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0 | 0 | ||
5、高管股份 | 20,487 | 20,487 | ||
6、其他 | 648,594 | 143,339 | 505,255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 009,111 | 143,339 | 78,152,450 | |
三、股份总数 | 201,000,000 | 201,000,0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持有太阳电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太阳电缆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太阳电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