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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2011-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海通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4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8月9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下发的《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0] 810号)。商务部原则同意建银国际光电(控股)有限公司、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以其持有的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认购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同时受让陈龙海、周乐群、毛培成、罗镇江所持有的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该批复自2010年8月9日起180天内有效。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还在审批过程中,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实施,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向商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请求将上述批复的有效期延长6个月(具体延长期限以商务部门批复为准)的相关议案。

      2011年2月15日,公司收到商务部下发的《商务部关于同意延长<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有效期的批复》(商资批〔2011〕145号)。商务部同意将《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0] 810号)有效期延长180天,延长时间自2011年2月9日起。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