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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趋利避害:利率市场化改革须有战略考量
    2011-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 勇

      ⊙王 勇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在2011年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划定范围、提供激励、加强自律的思路下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十二五”时期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战略规划之一。笔者认为,在开局之年,就应从战略高度审视和把握利率市场化改革,据此制定出相应对策。

      可以说,利率市场化改革,即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形成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是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但我国金融战略结构的选择必须是基于某些前提条件的多方博弈与历史进化过程,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关系。我国未来的金融体系,究竟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模式,还是以资本市场主导的市场型金融体系模式?金融市场是以直接融资为主,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这些都取决于很多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因素。在这个强大的金融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之前,诸如利率、汇率这样的金融价格体系完全放开或过早市场化不可行,因为发达国家针对中国的金融战略之一,就是他们一边鼓励中国大胆推进市场化改革,一边试图让中国在根本没有或者不懂市场定价权的情况下过早就被牢牢牵住“牛鼻子”,围着西方金融大鳄指挥棒转。所以,利率市场化作为我国金融战略的一部分,在国际金融战略博弈中应力争主动、灵活、独立、创新。

      完全放开存贷款利率,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攻坚环节。管理层最大的担忧莫过于利率市场化将导致利率在摆脱管制之后可能会出现剧烈波动,存贷款利差普遍收窄;中小型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压力增大,甚至出现经营困难而破产;收窄的利差导致金融机构以“量”弥补,普遍会伴随着货币和信贷供给的扩张,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要求提高;另外,早期名义利率的上升往往导致外资流入,逼迫本币升值等。确实,历史经验和国际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名义利率资料比较完整的、实行了利率自由化的20个国家里,有15个国家的名义利率都上升了。1980年3月31日,美国里根总统签署了有关储蓄机构市场化的法令以及货币管制法,在此后六年中废除了Q条例,致使名义利率高达两位数,创美国金融史先例。然而,在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初几年,美国每年倒闭的银行达两位数,1985年达三位数。再看拉美的阿根廷,在1975年第二次启动金融改革,先取消了除存款以外其他利率管制,进而放松储蓄存款限制,并最终在1977年实现了所有利率的市场化。但利率完全放开后,因国内资金供不应求,本国商业银行和企业转向利率较低的国际金融市场借贷资金,致使外债过度膨胀,大批企业因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倒闭,而企业倒闭又反过来冲击银行,导致银行破产。

      有鉴于此,未来五年,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应有大智慧,更要有战略考量。

      首先,开局之年,考虑到一旦放开存贷款基准利率后,货币当局也面临着调控手段缺失等现实问题,而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水平不够、政府隐性担保的条件下,也存在坏账上升的系统性风险,再加上当前中东北非局势动荡造成国际油价飙升、极端灾害性天气和流动性过剩引发国际国内农产品以及大宗商品价格迅猛上涨,通胀预期比较严峻,利率市场化改革可在一些条件适宜的银行作些试点,诸如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区间、扩大长期大额存款利率上浮幅度,或让5年期以下中短期存款具有自由定价能力等,但全面铺开时机尚不成熟。明年可进一步扩大中短期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范围。至于“十二五”时期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否能完全到位,应根据具体情况而确定。总之,利率市场化改革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又要确保将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

      其次,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央行利率调控体系也应随之完善,努力使利率调控的灵活性进一步提高。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并通过市场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应成为央行利率调控的重要形式。所以,目前央行还要加快建立、健全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的制度体系,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再次,所有金融机构应明确衍生产品和结构化产品市场的标准化结构、保证金、中央清算、信息披露等制度要求,逐步丰富产品种类,建立完善各类收益率曲线,积累相关基础数据,加快提高其市场参与的成熟度及产品应用水平,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效展开打下良好的市场运行基础。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