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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价虚低”怪相
    揭开招标采购潜规则
    2011-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红漫

      ⊙马红漫

      

      在主管部门努力遏制零售药价虚高之时,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也在热议招标采购中“药价”问题。但与多数公众关注点不同,部分委员表示,药价虚低比药价虚高还要更危险,因为它在造成药品长期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影响基本药物供应的同时,还隐藏着更大的质量安全风险。

      由于直接关乎民众身体健康,药品已超越了普通商品的属性,强行降低零售价格与统一招标采购,成为行政力量干预市场价格的主要方式。但遗憾的是,时至今日针对药品各环节定价的争议从未止息,上下游价格间“虚低”与“虚高”现象同时并存,这也充分表明了药品价格扭曲问题非常突出,其中的行业积弊亟待厘清。只有提高监管部门技术实力、引入市场监督力量,才可能从根本上击破药品行业“潜规则”,让质优价廉的药物真正走进寻常百姓家。

      发改委日前决定,从本月28日起降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预计每年可减轻消费者负担近100亿元。近年来类似举措已有多次。而与以往药品降价反映相一致的是,很多公众的反馈却是并没有感觉到药价降了。其中的缘由多种多样,最有力的分析是,医生处方才是各类药品在市场上流通的“指挥棒”,各类降价药品因触动了医院“以药养医”的盈利模式,而往往会被冷处理,让“降价即死”成为其最终宿命。由此而生的结果是,每次发改委发出药品限价令后,各大医院与药店的相关药物便会迅速下架。

      这也再度证明,仅仅是从终端封堵药价并非行政监管措施的全部,药价“虚低”的问题的确可能比“虚高”更加严峻。1999年9月起,我国开始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希望通过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压低药品加价空间。但事与愿违,招标制度却让许多制药企业陷入“不中标等死,中标是找死”的怪圈之中。囿于技术检测实力滞后,当前以医疗机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的招标方不可能对药品质量作内在评价,只能以外在指标代替,主要核定内容就是药企是否拥有GMP认证。而在多数投标药企均具备这一资质的情况下,这一外在评判指标便失去了现实指导意义,“唯低价论”应运而生。价格成为唯一标准,部分企业不惜成本展开价格战,药品中标价低于正常生产成本的现象遂屡见不鲜。

      中标药价虚低在业内引发经济学中的“劣币驱逐良币”,更为恶劣的是,部分投标企业会向招标机构施以“公关”伎俩,将真正重视药品质量的大企业屏蔽在招标大门之外。当然,凭借超低成本的入围者在真正中标后,也不可能以倒挂的价格“自杀”式供货,于是便有直接断货或者换名提价现象。以此而论,摒弃技术考量的药物招标模式,其实干扰了行业正常发展,甚至鼓励了业内以仿制药压缩科研投入成本的行为。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弱,一直是困扰我国医药产业深层次发展的关键问题。大部分企业的研发投入比重非常低。全球排名前十位的制药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5%至20%之间,而我国制药企业不足1%,优秀企业也很少超过5%。

      依笔者之见,在药品入市评判及零售价格取舍中,评价体制的错位是关键因素。只有弱化医疗机构在药品市场的强势地位,建立病患利益代言机制,药价回归理性才可能成行。监管部门首先当提高对药企生产成本的技术鉴定水平,并根据企业研发、原材料投入评判其投标定价的合理性。而在零售市场上,有关部门应积极培育医药商业保险市场。当这些保险公司与病患共同担负医疗费用之时,就产生了与后者相一致的利益诉求,进而会利用其药品专业知识与医疗机构博弈,最终遏制“过度用药、选择性开药”等顽症,这也是海外市场医药费用控制的成功经验之一。

      “药价虚低”,是药价扭曲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行政监管与市场开放当双管齐下,平衡药价博弈各方地位,最终让价格发现机制在医药市场中发挥功效。

      (作者系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