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3版)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822,880,582.36元,上年同期为-1,346,493,028.92 元,主要系本年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450,307,004.71元,上年同期为2,091,391,843.13元,主要系本年偿还借款比去年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公司在设备利用、订单获取、产品的销售或积压、主要技术人员变动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9、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620.81 万美元,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51%。该公司主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资产总额1,506,232.74万元,报告期实现净利润47,839.52万元。
(2)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97.22%。该公司主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一般分销和投资兴办实业,资产总额24,480.48万元,报告期实现净利润2,127.90万元。
10、公司是否披露过盈利预测或经营计划:否
6.2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玻纤行业现状及发展形势展望
玻璃纤维作为一种新型材料,具有耐高温、抗腐蚀、强度高、比重轻、吸湿低、延伸小、电绝缘及性价比高等诸多优越特性。目前,在全球复合材料工业领域,玻璃纤维使用量占增强材料总用量的98.80%。
(1)金融危机过后,行业复苏迹象日益明显
金融危机后,各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复苏迹象日益明显,国内经济恢复和回升速度很快。在此大形势下,玻纤行业需求增长强劲,市场普遍预期玻纤行业将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周期。
(2)高端应用领域成为带动玻纤行业的新增长极
作为钢材、木材等传统材料的替代品,玻璃纤维不仅在建筑、公路、工业设备等传统领域需求量巨大,在特种管道、轨道交通、风力发电、造船等高端领域的应用也在不断扩展。高端应用领域无疑将成为未来带动整个玻纤行业发展的新增长极。
管道方面,受国家政策影响,水利工程、海水淡化工程、城市给排水管网建设将是未来的投资重点,以玻璃纤维为基材的玻璃钢复合材料因拥有较传统材料更强的抗高压、抗腐蚀性,将得到广泛的应用。
轨道交通建设特别是高铁建设为玻璃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当前我国正处在轨道交通建设的繁荣时期。计划到2012年,中国将建成总里程超过1.3万公里的高速铁路客运专线;2011-2015年计划投资超过1万亿元用于新建城市轨道交通。采用玻纤增强复合材料制造的枕木以及用玻璃钢制造的客车车门、座椅、墙板由于具有耐磨、耐腐蚀、轻质高强等优点,已在高速轨道交通领域得到了更多更新的应用。
玻璃纤维是风电叶片的重要原材料之一,风力发电的迅速发展,将给玻纤行业带来新的市场空间。随着一系列政策的促进,国内风电产业开发出现了持续快速升温态势。中国风力发电报告预计,未来20-25年内,世界风能市场将每年递增25%。
(3)行业仍将保持较高集中度
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最大的三家玻纤企业总规模目前已接近全国池窑玻纤总产能的70%。除国内三大家外,国外玻纤的生产基本集中在OCV、PPG、JM公司三大家。上述国内三大家与国外三大家玻纤企业约占全球玻纤总产能的84%。未来行业仍将保持较高的集中度。
(4)低碳环保将成为玻纤行业发展的主导思想
在低碳经济时代,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是工业生产型企业的重点工作。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要求下,代铂炉、坩埚拉丝等落后产能正被逐渐淘汰,以大中型池窑的电助熔和纯氧燃烧技术为代表的节能技术能使池窑熔化率提高一倍,将成为未来的发展主流。关于企业节能减排效果的行业评价体系将很快出台,对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排放的监管和限制也会日趋严格。
2、公司的机遇、挑战和发展战略规划
(1)存在的机遇
随着全球经济逐渐摆脱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国际经济形势企稳向好。公司作为国内玻纤行业的龙头企业,将紧紧抓住玻纤行业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的良好契机,充分发挥自身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营销优势、环保优势,积极抢占市场,扩大企业影响,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新材料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重点产业。以玻璃纤维为基材的复合材料作为传统材料的替代品,已经成为未来低碳经济的重要材料,将获得崭新的发展机遇。
(2)面临的挑战
①调整产品结构与不断降低成本带来的挑战;
②加快实施 “走出去”战略带来人才储备的挑战。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将继续紧紧围绕总体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玻纤主业,在增加玻纤产量的同时延长玻纤产品产业链,吸收、引进并开发玻纤制品的最新技术。
(4)2011年经营计划
①不断完善产品结构,提高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和新配方产品的推广速度,千方百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②继续加快国际化进程,健全全球营销网络,加快海外建厂和海外销售公司布点的步伐;
③继续推进技术创新和增收节支降耗,通过精细化管理、工艺改进等手段做好增收节支降耗工作;
④继续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在产品质量、设备运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风险管理意识;
⑤继续做好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实现人才强企;
⑥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⑦继续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努力承担社会责任,全力做好环保工作,保证“三废”处理继续达到国家处理、排放标准。
3、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
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保持、促进与银行的合作。
4、经营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应对策略
(1)汇率风险
公司玻纤产品出口比例较大,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将直接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收入。
对策和措施:公司将在提高技术水平的同时,对工艺和原料配方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公司还将通过部分国外原料与设备的采购,部分抵消人民币汇率浮动对公司出口产品带来的影响。同时,公司一方面扩大产品的内销,抢占从国外厂商进口的产品及高端产品在国内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利用公司品牌优势和营销优势,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议价能力,加快“走出去”建设生产线的步伐。
(2)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截至目前,欧盟、土耳其、印度3个国家和地区对出口自中国的玻纤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已作出反倾销终裁,在国内玻纤厂商和当地客户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玻纤厂商取得了相对有利的终裁结果。但公司预计,国内企业遭遇境外贸易保护主义的威胁仍然存在。
对策和措施:公司将认真总结此次应对反倾销调查的经验教训,努力提高参与国际合作的能力,提升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的能力,健全国际市场价格跟踪反馈机制;加强与海外客户的沟通联系,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市场策略,优化市场结构;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在强化对国内市场开发的同时,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6.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项目进度 |
九江年产15万吨(7+8)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 | 7万吨池窑总投资98125.96万元;8万吨池窑总投资99175.38万元 | 7万吨和8万吨池窑已分别于2010年2月和7月投产 |
桐乡年产3.5万吨环保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 | 7351.18万美元 | 2010年5月投产 |
九江年产2万吨环保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 | 24,246.40 | 2010年7月投产 |
6.5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334,880.6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97,980,055.42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27,392,000.00股,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53,696,990.29元。
公司近几年来产能提升迅速,新建项目所需资金全部依靠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一直为负数。
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度公司经营亏损,且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拟定2010年度分配预案为:201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对方或最终控制方 | 被收购资产 | 购买日 | 资产收购价格 |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 资产收购定价原则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关联关系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珍成国际有限公司、索瑞斯特财务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 | / | 293,748.98 | 是,参考评估值 | 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 | 否 | 否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
P-D Glasseiden GmbH Oschatz公司、P-D Interglas Technologies AG公司 | 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50%股权 | 2010年6月30日 | 1,268万美元 | 否 | 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 | 是 | 是 | |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P-D Refractories Lito GmbH公司、P-D Industries GmbH公司 | 浙江倍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93%股权 | 2010年6月30日 | 521万美元 | 是,参考评估值 | 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 | 是 | 是 |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
截至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巨石集团49%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取得较大进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201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获得了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关于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和商务部下发的《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原则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正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力争尽快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方案中对巨石集团2010-2012年度的净利润数分别进行了预测,巨石集团201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已达到预测数。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对方 | 被出售资产 | 出售日 | 出售价格 | 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资产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 出售产生的损益 |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 资产出售定价原则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该资产出售贡献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 |
深圳市健宁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珠江均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30%股权 | 2010.12.31 | 4610.4万元 | 637,818.86 | 43,655,673.73 | 否 | 市场定价 | 是 | 是 | 9.58% |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关系 | |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 2,160,000,000 | 2009-6-24 | 2009-6-24 | 2017-9-22 | 连带责任 | 否 | 否 | 无 | 是 | 是 | 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 1,744,800,000 | 2004-6-25 | 2004-6-25 | 2015-12-22 | 连带责任 | 否 | 否 | 无 | 是 | 是 | 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 | 318,000,000 | 2009-12-14 | 2009-12-14 | 2012-1-5 | 连带责任 | 否 | 否 | 无 | 是 | 是 | 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公司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2,153,628,000.0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1,401,209,734.17 |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2,015,000,000.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1,485,095,000.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2,886,304,734.17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202.93%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0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739,500,000.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1,435,642,733.05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2,175,142,733.05 |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2010年发生额 | 2009年发生额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库存商品 | 市场价 | 135,592,205.72 | 3.07% | 100,495,642.80 | 3.27% |
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库存商品 | 市场价 | 21,824,732.02 | 0.49% | 16,059,197.41 | 0.52% |
振石集团浙江宇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材料 | 市场价 | 2,642.64 | 7.03% | ||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 手册办理费 | 市场价 | 4,430.00 | 5.48% | |||
销售商品运输费 | 市场价 | 78,433,826.23 | 64.65% | ||||
采购材料物资及工程设备运费 | 市场价 | 102,867,589.58 | 9.17% | ||||
振石集团华美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库存商品\电力\材料 | 市场价 | 9,297,782.72 | 0.20% | 8,529,568.50 | 0.28% |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 材料 | 市场价 | 4,147,566.33 | 0.37% | |||
振石集团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库存商品\材料\电力\污水处理 | 市场价 | 143,759,319.32 | 3.02% | 19,858,200.09 | 0.65% |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 购买材料 | 市场价 | 4,825,687.91 | 0.43% | |||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 库存商品 | 市场价 | 182,055.11 | 0.52% | |||
桐乡市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材料\水电\加工费、租金 | 市场价 | 33,839,307.50 | 33.48% | 3,866,642.38 | 4.13% |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 购买铂铑合金\漏板加工费 | 市场价 | 86,899,849.26 | 4.50% | 95,648,169.88 | 28.71% | |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材料 | 市场价 | 125,287.15 | 0.13% | ||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 购买原材料 | 市场价 | 227,110,522.94 | 20.24% | 190,955,929.60 | 18.08% | |
桐乡巨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 购买原材料 | 市场价 | 14,986,427.18 | 6.09% | 15,552,833.40 | 1.47%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库存商品 | 市场价 | 22,800,764.64 | 0.49% | 12,686,361.66 | 0.41%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243,370.63元。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其定价是公司与关联方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巨石集团49%股权所作承诺 | 若巨石集团在2010-2012年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利润数未能达到《资产评估报告书》所预计的当年利润值(2010年、2011年、2012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36,335万元、53,928万元和77,086万元),则中国建材、振石集团将按上述预计利润数与实际盈利之间的差额,按其对巨石集团的原持股比例计算股份补偿数对中国玻纤进行补偿 | 待中国证监会批复实施后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中国建材自愿将持有的154,502,208股中国玻纤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日期延至2010年8月17日,在此之前将不在二级市场减持 振石集团自愿将持有的85,631,040股中国玻纤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日期延至2010年8月17日,在此之前将不在二级市场减持 | 履行完毕 |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09年12月17日获悉,欧洲玻璃纤维生产商协会于2009年11月向欧盟委员会递交了对来自中国的玻璃纤维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诉书,该申诉书涉及的企业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
公司于2010年1月13日获悉,印度两家主要玻璃纤维生产企业于2010年1月向印度商务部提起申诉,对来自中国的玻璃纤维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申诉涉及的企业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
公司于2010年1月27日获悉,土耳其外贸部于2010年1月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企业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
(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010年1月分别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09-032、2010-001、2010-004)
公司获悉以上情况后,立即启动了反倾销应对工作,成立了应对反倾销小组并聘请专业律师机构办理此次反倾销法律事务。
2011年1月,公司获悉土耳其、印度两国已宣布对来自于中国的玻璃纤维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的终裁结果如下:
经调查,土耳其政府认定从中国进口的玻璃纤维产品存有倾销事实并因此对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裁定自终裁结果宣布之日起,对包括巨石集团在内的部分中国玻璃纤维出口企业出口到土耳其的相关涉案产品征收23.75%的反倾销税。此税率为终裁税率,正式到期日为2015年12月31日,较初裁结果征收38%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大幅下调。
经调查,印度调查当局认定从中国进口的玻璃纤维产品存有倾销事实并因此对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裁定自终裁结果宣布之日起,对中国玻璃纤维出口企业出口到印度的相关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向巨石集团生产并出口到印度的相关涉案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的税率为18.67%。此税率为终裁税率,正式到期日为2016年1月6日。
(公司已于2011年1月对上述土耳其、印度反倾销终裁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1-001)
2011年3月,公司获悉欧盟委员会就欧盟对来自于中国的玻璃纤维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的终裁结果。经调查,欧盟委员会认定来自中国的有关玻璃纤维产品存有倾销事实并因此对其境内同行业造成损害,将向巨石集团等中国玻纤企业的相关涉案产品征收税率为13.8%的反倾销税。此税率为终裁税率,正式到期日为2016年3月15日,较初裁结果征收43.6%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大幅下调。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年报全文。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同时进一步制订完善了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和经理层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检查,认为201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未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都已履行了相关程序。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收购资产行为审批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决策有效,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并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
审计报告
天职京SJ字[2011]777号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玻纤”)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中国玻纤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国玻纤财务报表已经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玻纤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 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中国·北京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兆刚
中国注册会计师:任奎
9.2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
资 产 | 合并 | 母公司 | 附注编号 |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合并 | 母公司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606,912,178.08 | 1,896,421,270.78 | 244,389,137.64 | 207,630,755.84 | 五、1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435,368,763.27 | 256,955,377.87 | 五、2 | |||
应收账款 | 1,109,673,906.00 | 1,171,190,198.68 | 五、3 | |||
预付款项 | 171,934,832.07 | 281,840,276.82 | 五、4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42,104,067.85 | 48,543,255.02 | 664,874,960.56 | 395,815,346.15 | 五、5 | 十、1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129,459,629.73 | 910,784,246.51 | 五、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4,598,453,377.00 | 4,565,734,625.68 | 909,264,098.20 | 603,446,101.99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2,322,382.44 | 22,560,000.00 | 五、7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05,222,218.02 | 174,237,930.24 | 950,888,554.93 | 952,376,279.72 | 五、8 | 十、2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0,549,635,073.04 | 7,814,394,751.98 | 1,871,218.48 | 2,129,084.01 | 五、9 | |
在建工程 | 49,728,071.24 | 839,647,136.25 | 五、10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物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242,309,676.84 | 212,111,574.77 | 五、11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11,782,175.81 | 16,678,380.56 | 5,939,862.94 | 6,309,810.58 | 五、12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038,272.50 | 6,507,774.24 | 7,359,945.97 | 7,359,945.97 | 五、1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7,388,148.48 | 55,811,185.96 | 五、1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040,426,018.37 | 9,141,948,734.00 | 966,059,582.32 | 968,175,120.28 | ||
资 产 总 计 | 15,638,879,395.37 | 13,707,683,359.68 | 1,875,323,680.52 | 1,571,621,222.27 |
法定代表人:曹江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慧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东晖
(下转B3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