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的公告
(上接121版)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858.00万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5,365.74万元后,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492.26万元,经公司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429.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2,063.1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5,718万元,超募资金为116,345.12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之相关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中,依据上述规定,不能从募集资金中扣除而需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共计649.55万元,本公司已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增加募集资金净额649.55万元。本公司经调整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712.67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5,718万元,超募资金为116,994.67万元。
一、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营销网络项目”投资金额由4745万元变更为5,970万元,超过的1,225万元由超募资金补充。经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6,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将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出资设立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扣除上述投资项目金额,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104,769.67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安排:“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股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本公司拟将富余的募股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新建项目生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装饰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拟使用26,351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产业园”)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将由亚厦产业园实施“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以下简称“石材项目”)。
二、“石材项目”的概况
(一)“石材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是将传统的装饰过程中的需要在现场加工、生产完成的装饰部品部件转化为工厂加工完成,并在现场安装的生产方式。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石材作为主要的装饰部品部件,约占营业成本的20%,具有耗用量大、技术精度和质量要求高等特点,本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原有的石材制品生产能力,满足公司施工对优质石材制品的需求,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并将成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总投资26,3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18,332万元,占总投资额69.57%;流动资金投资额8,019万元,占总投资额30.43%,投资构成明细详见表1,项目全部投资拟由公司超募资金中解决。
表1:投资构成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万元) | 占投资比例(%)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 | 18,332 | 69.57 |
1 | 建筑工程 | 4,869 | 18.48 |
2 | 设备购置 | 6,563 | 24.91 |
3 | 安装工程 | 650 | 2.47 |
4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250 | 0.95 |
5 | 土地购置费 | 4,500 | 17.08 |
6 | 预备费用 | 1,500 | 5.69 |
二 | 流动资金投资 | 8,019 | 30.43 |
三 | 总投资 | 26,351 | 100.00 |
本技改项目拟建在上虞章镇工业新区,争取2011年12月底前做好各种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办理土地平整、设备采购谈判、建设场地勘察、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准备等;资金到位后,即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进行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2013年起进行试生产。
可形成年产125万平方米板材、42万平方米异型条石材制品。项目需新购置土地203亩,需新建厂房45,802平方米。
(二)“石材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背景和市场前景:为了提高装修质量,改变传统的施工方式,提高专业性,达到技术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生产批量化,公司于1995年开始投入3,000多万元成立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加工中心,进行标准化改造,推行木制品、石材、铝合金门窗的工厂化加工,率先在同行业推广生产工厂化、加工配套化、装配现场化。然而,由于行业及公司的快速发展,原有工厂化加工中心的生产能力由于生产场地及设备能力的制约,已远远满足不了公司的实际需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装饰行业的施工技术、部品部件制造技术,提高装修质量和装修工厂化加工能力,推进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工厂化、产业化的发展,降低石材销售的加工成本,公司拟投资建设建筑装饰石材项目。
本项目达产后,产品将全部为公司装饰工程项目配套,满足公司高质量、进度急工程的石材需求量。因此,公司内部需求量即为本项目目标市场需求量。本项目生产的石材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2008年-2010年石材需求量分别为29,491.99万元、45,524.16万元和81,060.01万元,预计2011年全年需求量为136,800万元。本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58,000万元,约占2011年需求量的42.39%。鉴于本公司目前所需的石材大部分靠外部采购,自身业务需求完全能消化本项目生产的石材,本项目生产的石材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业务拓展的需要
近年来,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承接的装饰工程数量逐年增加,公司经常面临多个项目同时施工的情形,因此也会出现对石材经常性的需求高峰。目前,公司所需的石材大部分靠外购取得,而选择不同的石材加工厂商,在采购过程中既浪费时间,无法保障石材的及时供给,又难以保证石材的品质。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面临因石材供给延迟或出现的潜在品质问题带来的经营风险。因此,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扩张,本公司需要增加石材产能,以消除上述潜在经营风险。
本项目实施后,本公司石材的自我配套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可利用自有石材产能及时提供装饰工程中所需石材,并且可以保证石材料品质,从而保证了工期,提升了公司装饰工程的品质,这些都会为公司的业务开拓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地位。巩固和提升本公司在国内建筑装饰企业中的领先地位,可以充分满足不同客户的业务需求并最终体现公司的盈利能力的提升。
(2)成本控制的需要
目前,在高档场所装修中,天然石材制成的片材应用日渐增多,公司主要事高档精装修业务,目前对天然石材的需求量较大,且对石材的质量、供应进度要求较高。目前,公司需要的石材均从周边石材大板加工企业采购,但目前国内石材加工企业较少。因此,公司业务经常受石材大板供应的限制,常出现质量或供应进度无法满足工程需要的现象,大大增加了公司的施工和运营成本。
公司拟建设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加工石材大板及复合板,解决外购石材质量和供应进度不能满足公司建筑装饰工程需要的问题,不仅能够降低装饰工程材料采购成本,还可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降低施工和运营成本。
3、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额26,351万元,建设期2年,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25万平方米板材、42万平米方异型条石材制品。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58,000万元,年实现净利润7,540万元,投资回收期5.5年(含建设期)。
三、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有利于充分利用超募资金延长公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石材作为主要的装饰部品部件,约占营业成本的20%。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2008年-2010年公司石材需求量分别达29,491.99万元、45,524.16万元、81,060.01万元。目前公司所需的石材大部分靠外购取得,已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业务需要。公司拟用超募资金26,351万元对亚厦产业园增资以实施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可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858.00万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5,365.74万元后,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492.26万元,经公司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429.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2,063.1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5,718万元,超募资金为116,345.12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之相关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中,依据上述规定,不能从募集资金中扣除而需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共计649.55万元,本公司已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增加募集资金净额649.55万元。本公司经调整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712.67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5,718万元,超募资金为116,994.67万元。
一、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营销网络项目”投资金额由4,745万元变更为5,970万元,超过的1,225万元由超募资金补充。经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6,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将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出资设立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扣除上述投资项目金额,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104,120.12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安排:“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股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本公司拟将富余的募股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新建项目生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计划使用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现有资金的利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工程施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支出。
三、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流动资金的支持。
(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方案,公司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必要的承诺事项,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保荐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亚厦产业园”)、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幕墙”)鉴于经营需要需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公司基于支持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考虑,同意为亚厦产业园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的额度,为亚厦幕墙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的额度。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亚厦产业园、亚厦幕墙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工程保函业务等,担保期限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不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亚厦产业园成立于2009年6月25日,住所为浙江省上虞市开发036-027-518地号,法定代表人王文广,注册资本17,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配套部品部件、各类建筑幕墙、金属门窗、铝合金门窗加工、中空玻璃深加工和研发、设计、制造等。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亚厦产业园总资产15,599.41万元,净资产14,795.92万元,亚厦产业园目前尚未开始正式营业。
2、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
亚厦幕墙成立于2001年9月19日,住所为上虞市章镇工业新区,法定代表人王文广,注册资本10,8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幕墙、铝制品、金属门窗、不锈钢制品、中空玻璃的加工制作、销售;石材加工等。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亚厦幕墙总资产66,792.69万元,净资产21,941.36万元。本报告期内亚厦幕墙实现营业收入80,237.52万元,净利润4,532.93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亚厦产业园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的额度,为亚厦幕墙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的额度。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亚厦产业园、亚厦幕墙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工程保函业务等,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额度的授权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29%。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亚厦幕墙累计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7%。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网上2010年度
报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于2011年3月31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丁欣欣先生、总经理丁海富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歆先生、独立董事任永平先生和公司保荐代表人江岚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 01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09年度
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0年 1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9号”《关于核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5,300万股新股。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0万股,采用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1.86元。截至2010年3月17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68,858.00万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5,365.74万元后,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492.26万元,经公司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429.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2,063.12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其中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依据上述规定,不能从募集资金中扣除而需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发行相关费用金额共计649.55万元,本公司已根据要求进行调整,相应增加募集资金净额649.55万元。本公司经调整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712.67万元。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1、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750.81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67.48万元;本期后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383.33万元;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增资6,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出资成立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3、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万元;
4、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净收入543.15万元。
故,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23,284.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2010年12月31日余额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 26,918.88 |
2 | 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百官支行 | 28,519.40 |
3 | 交通银行绍兴上虞支行 | 26,192.69 |
4 | 中国银行上虞支行 | 22,361.39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 | 19,292.23 |
合计 | 123,284.59 |
注1: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括定期存款100,000.00万元;
注2: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但未划出的发行相关费用779.5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支付审批流程,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连同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百官支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交通银行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五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2010年3月26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连同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百官支行二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2010年5月10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过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经本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4,745万元,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新建5个办事机构(郑州、南京、武汉、南宁、昆明),改扩建10个办事机构(北京、天津、大连、青岛、南昌、合肥、厦门、长沙、重庆、成都);后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营销网络结构,根据国家新出台的产业政策规划,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开拓需要,决定对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作如下调整:项目总投资由4,745万元调整为5,970万元,超过的1,225万元将使用超募资金补充;逐步构建一个“专业营销网点+营销网络管理公司+区域公司”相结合的可复制的层级递进式三级营销网络体系,并拟在16个城市设立办事机构(北京、天津、武汉、重庆、青岛、厦门、成都、大连、长沙、合肥、南昌、昆明、南宁、南京、郑州、三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经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调整:
北京分公司办公场所由购买改为租赁,投资额由8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
对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营销网点的设置、营销网络体系的构建作了部分调整,并将投资额由4,745万元调整为5,970万元,超过的1,225万元由超募资金补充。
2、建筑装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调整:
建筑装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将项目名称改为“建筑装饰设计技术研发中心”,办公楼由原购买改为租赁方式。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8,858.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750.81 | |||||||
报告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750.8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 | 否 | 20,053.00 | 20,053.00 | 8,691.25 | 8,691.25 | 43.34% | 2011年6月30日 | — | 否 | 否 |
建筑幕墙及节能门窗投资项目 | 否 | 14,696.00 | 14,696.00 | 4,043.59 | 4,043.59 | 27.51% | 2012年6月30日 | — | 否 | 否 |
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是 | 4,745.00 | 5,970.00 | 666.38 | 666.38 | 11.16% | 2011年9月30日 | — | 否 | 否 |
建筑装饰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6,224.00 | 6,224.00 | 349.59 | 349.59 | 5.62% | 2011年4月15日 | — | 否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5,718.00 | 46,943.00 | 13,750.81 | 13,750.81 | 29.29%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增资 | 否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100.00% | 2010年12月31日 | 215.18 | — | 否 |
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 否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2010年12月31日 | -1.51 | - | 否 |
补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 | 否 | 1,225.00 | 1,225.00 | - | - | - | 2011年12月31日 | - | -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2,225.00 | 12,225.00 | 11,000.00 | 11,000.00 | 89.98% | - | 213.67 | - | - |
合计 | — | 57,943.00 | 59,168.00 | 24,750.81 | 24,750.81 | 41.83% | — | 213.67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本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上市,募集资金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经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增资,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出资成立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另外,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25万元用于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后增加的投资额。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笔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
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进行部分调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
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作如下调整:北京分公司办公场所由购买改为租赁,投资额由8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 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建筑装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方案作部分调整。其中对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营销网点的设置、营销网络体系的构建作了部分调整,并将投资额由4,745万元调整为5,970万元,超过的1,225万元由超募资金补充。建筑装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拟将项目名称改为“建筑装饰设计技术研发中心”,办公楼由原购买改为租赁方式。 | ||||||||||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报告期内,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累计投入的资金43,674,786.33元,其中“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置换34,919,109.61元,“建筑幕墙及节能门窗投资项目”置换8,755,676.72元。该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正信(2010)专字第020326号《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2010年4月11日至2010年10月8日期间,使用16,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2010年10月9日至2011年4月8日期间,继续使用16,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已签定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各募集资金项目专户,并正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止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止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970.00 | 666.38 | 666.38 | 11.16% | 2011年9月30日 | — | 否 | 否 |
建筑装饰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建筑装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6,224.00 | 349.59 | 349.59 | 5.62% | 2011年4月15日 | — | 否 | 否 |
合计 | — | 12,194.00 | 1,015.97 | 1,015.97 | 8.33%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决策程序:上述变更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披露情况:本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建筑装饰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决策程序:上述变更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披露情况:本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