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1-007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3月24日上午9时在宁波华侨豪生大酒店香港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主持,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62,275,960.24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30,767,027.6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076,702.76元,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257,184,136.84元,本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284,874,461.68元。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以2010年末总股本29349.4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6元(含税),计17,609,65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7,264,809.68元,结转下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基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董事会同意由公司继续为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为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上述担保额度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集团)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
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2、公司为维科集团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维科集团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为1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信用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信用担保。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詹新国、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维科集团及其关联公司2010年度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23900万元,余额为64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继续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在2011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詹新国、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在向银行(债权人)申请信贷的事项中涉及的资产抵押行为进行授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下的,且金额低于60000万元,授权董事长在本额度内签署相应的信贷(抵押)合同;
2、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上的,或金额高于60000万元,对超出额度后的信贷(抵押)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资产抵押金额以帐面价值余额为计算标准;
4、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视同本公司行为,由董事长(会)依据上述条款进行授权,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在所任职的企业依照公司的决定和法定程序实施。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2010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发生关联采购21,199,055.19元,关联销售64,940,233.22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72%),合计86,139,288.41元。
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詹新国、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在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公司预计2011年度发生关联采购1370万元,关联销售8000万元。(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1年采购 预计 | 2010年数据 | 2011年销售 预计 | 2010年数据 | |
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 | 350 | 340.73 | 2000 | 4206.72 |
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注) | 900 | 1668.20 | 1000 | 1149.33 |
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注) | 100 | 97.05 | 4000 | 336.71 |
其他 | 20 | 13.93 | 1000 | 801.26 |
与上述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计 | 1370 | 2119.91 | 8000 | 6494.02 |
华美线业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 10000 | 9191.04 | 4000 | 3736.62 |
其他合营企业 | 200 | 193.00 | 200 | 157.10 |
总合计 | 11570 | 11503.95 | 12200 | 10387.74 |
注:本公司已托管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
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控制,董事会责成经营层和财务部门加强日常的交易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并将执行情况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詹新国、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房产开发规模,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能力,提高公司适时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的决策权,上述额度按竞得土地成交价进行累计计算。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201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及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4月28日上午9时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1、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会议室
2、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4)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9)审议《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预计201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审议《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1年4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4、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1年4月25日-26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4)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赵姝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董秘办公室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6日
附件: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为本人(单位)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于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上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议案投票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单位)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表决。
序号 | 表 决 内 容 | 同 意 √ | 反 对 × | 弃 权 O |
1 |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 |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3 |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
4 |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5 | 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 |||
6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7 | 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 |||
8 |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 |||
9 | 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 |||
10 | 关于201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 |||
11 | 关于预计201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
12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 |||
13 | 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14 |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委托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单位/个人股东帐号:
委托单位/个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用正楷体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
2、请委托人在相应栏内打“√”,不打、多打均视为弃权。
3、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对原受托人的委托自动失效。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1-008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3月24日上午9时在宁波华侨豪生大酒店香港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监事会报告》
2010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六届四次、六届五次、六届六次、六届七次、六届八次共计五次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0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了管理运作的可控性;决策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忠诚敬业,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1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的情形。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权益,亦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0年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发生关联采购21,199,055.19元,关联销售64,940,233.22元,合计86,139,288.41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经对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后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审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1-009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审议,同意为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发生额为人民币32023.88万元,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974.39万元。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公司继续为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45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黄福良,公司主要业务:针织服装的制造、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8911.73万元,资产负债率30.28%,2010年实现净利润1932.72万元。
2、宁波人丰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8000万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张伯根,公司主要业务:家纺制品的制造、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4918.84万元,资产负债率37.72%,2010年实现净利润728.16万元。
3、宁波维科精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合计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体育场路1弄2号,法人代表:史美信,公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5583.56万元,资产负债率46.83%,2010年实现净利润147.28万元。
4、宁波维科精华敦煌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200万元,公司持有9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黄福良,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针纺织品制造、加工。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149.42万元,资产负债率59.06%,2010年实现净利润-351.64万元。
5、宁波甬大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32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振兴路38号,法人代表:吴一民,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医用敷料等制造、销售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5116.18万元,资产负债率56.48%,2010年实现净利润510.37万元。
6、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30.40万元,公司持有70.17%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清水浦,法人代表:张燕萍,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染整加工。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75.63万元,资产负债率448.17%,2010年实现净利润-2470.83万元。
7、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500万美元,公司持有7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张伯根,主要公司经营业务:棉纱制造、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9822.30万元,资产负债率28.36%,2010年实现净利润183.00万元。
8、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680万美元,公司持有52.94%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史美信,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毯类制品的生产、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9687.26万元,资产负债率42.49%,2010年实现净利润-1651.73万元。
9、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彩虹北路121号,法人代表:史美信,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3062.44万元,资产负债86.69%,2010年实现净利润-627.17万元。
10、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8000万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法人代表:詹新国,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棉纱制造、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8044.41万元,资产负债率84.25%,2010年实现净利润-337.90万元。
11、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持有54.17%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14号,法人代表:史美信,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的批发、零售;纺织品的制造、加工。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1861.39万元,资产负债率91.49%,2010年实现净利润-1815.57万元。
12、上海维科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持有54.17%股份,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宋园路65号204室,法人代表:周中质,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销售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专控)、服装辅料、床上用品、日用百货。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815.85万元,资产负债率129.54%,2010年实现净利润-720.86万元。
13、宁波兴洋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万元,公司持有54.17%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9号3楼,法人代表:史美信,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的批发、零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51.95元,资产负债率21.85%,2010年实现净利润66.09万元。
14、日本株式会社维科 注册资金1500万日元,公司持有66.67%股份,注册地址:日本大阪府和泉市内田三丁目4番66号,法人代表:金波,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毛毯、寝室用品等的制造和销售及进出口。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907.83万元,资产负债率84.57%,2010年实现净利润9.98万元。
15、宁波来茂尔制衣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2万美元,公司持有67.5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纬三路55号,法人代表:周德渔,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各类服装面料、服装及服饰的制造、加工。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579.79万元,资产负债率17.67%,2010年实现净利润-44.34万元。
16、宁波维盟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万美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科技园区梅墟街道姜陇村,法人代表:吴逸民,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针织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售后服务。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391.70万元,资产负债率38.21%,2010年实现净利润456.77万元。
17、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800万元,公司持有51%股份,注册地址:北仑小港红联村,法人代表:史美信,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5151.60万元,资产负债率26.97%,2010年实现净利润159.05万元。
18、宁波维科纬丰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万美元,公司持有56.2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北仑小港山下村维科工业园,法人代表:张伯根,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家用纺织品的开发、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26.33万元,资产负债率48.63%,2010年实现净利润-31.97万元。
19、宁波市鄞州维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持有51%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镇藕池芳草园1幢1-1,法人代表:陈国荣,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09624.87万元,资产负债率95.27%,2010年实现净利润4162.31万元。
20、慈溪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持有51%股份,注册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南门大街221号,法人代表:陈国荣,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5594.00万元,资产负债率73.82%,2010年实现净利润5329.10万元。
21、阿克苏维科精华棉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阿克苏市南郊路8号,法人代表:詹新国,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收购、加工、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616.47万元,资产负债率96.96%,2010年实现净利润-36.52万元。
22、淮北宇大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持有61.20%股份,注册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淮纺东路南,法人代表:詹新国,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纱线及纺织品加工、制造。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077.33万元,资产负债率43.41%,2010年实现净利润124.38万元。
23、宁波维科精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北仑区柴桥环镇北路,法人代表:史美信,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焦炭,燃料油、纺织材料、纺织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9998.00万元,资产负债率95.84%,2010年实现净利润-167.19万元。
24、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持有9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法人代表:史美信,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网上经营、服装、纺织品、工艺品、日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服装的制造、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293.27万元,资产负债率19.71%,2010年实现净利润10.07万元。
25、九江维科印染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持有55%股份,注册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96号,法人代表:史美信,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印染、纺织品、普通机械、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服装销售,纺织技术咨询。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8443.73万元,资产负债率81.06%,2010年实现净利润585.07万元。
26、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持有27%股份,注册地址:淮安市清浦工业园区,法人代表:金波,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珊瑚绒毛毯、全棉毯、法兰绒床上用品、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515.12万元,资产负债率78.25%,2010年实现净利润-221.09万元。
27、宁波家居乐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900万元,公司持有5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体育场路2号,法人代表:史美信,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饰品、服装的批发、零售;室内外装饰及设计;实业项目投资;柜台租赁;房屋租赁;普通货物仓储;商品信息咨询;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197.57万元,资产负债率36.57%,2010年实现净利润-140.39万元。
28、九江维科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500万元,公司持有60%股份,注册地址:九江市庐山区,法人代表:黄福良,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棉纱、化纤纱、针梭织面料、服装、服饰品生产和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针纺织机械及配件、纸制品加工与销售;织染料助剂生产于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515.12万元,资产负债率78.25%,2010年实现净利润-221.0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杨纪朝、楼百均、陈运能同意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固定的前提下,继续向各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为7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五、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47974.39万元,其中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974.39万元,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000万元。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1-01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银行融资互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7974.39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201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与维科集团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公司为维科集团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维科集团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本次担保合作期限为1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8日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维科集团总资产110.28亿元,负债总额92.44亿元,资产负债率83.83%,其中短期借款32.81亿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201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2.5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占24.2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
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2、公司为维科集团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维科集团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为1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信用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信用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与维科集团进行银行融资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维科集团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有助于减少担保的潜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杨纪朝、楼百均、陈运能同意公司与维科集团在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内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度进行,在为对方提供信用担保时,维科集团应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六、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维科集团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979.34万元,公司为维科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000万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47974.39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4.52%,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974.39万元,为控股股东维科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000万元。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维科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编号:2011-011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詹新国、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同时,独立董事杨纪朝、陈运能、楼百均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8日,注册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4.2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华美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注册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兆龙路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43,093,800元
主要经营业务:生产各类缝纫线、绣花线及其各类纱线制品
该公司为本公司与美国线业国际公司的合营企业,双方各占50%股份。
三、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按合并报表口径,2010年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采购金额 | 2009年数据 | 销售金额 | 2009年数据 | |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74.48 | 5,410,189.60 | 5,175.21 | 33,277.45 |
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 | 3,407,293.34 | 3,643,321.73 | 42,067,180.62 | 33,565,574.70 |
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 | 16,682,001.71 | 35,747,831.48 | 11,493,296.81 | 28,616,465.57 |
其他 | 1,107,385.66 | 464,434.32 | 11,374,580.58 | 17,117,482.83 |
与上述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计 | 21,199,055.19 | 45,265,777.13 | 64,940,233.22 | 79,332,800.55 |
华美线业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 91,910,415.31 | 79,426,801.93 | 37,366,168.81 | 12,513,891.11 |
宁波维科川岛晟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 1,930,854.94 | 772,892.50 | 1,571,015.18 | 958,711.01 |
其他(子公司其他股东) | 2,278,456.75 | 7,946.63 | 91,633,202.98 | 139,823,377.71 |
总合计 | 117,318,782.19 | 125,473,418.19 | 195,510,620.19 | 232,628,780.38 |
(一)2010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计发生关联采购21,199,055.19元,关联销售64,940,233.22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72%),合计86,139,288.41元。
(二)主要关联交易介绍
1、公司向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采购毯制品16,682,001.71,约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0.50%。
2、公司向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采购缝纫线91,910,415.31元,约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2.77%。
3、公司向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销售产品42,067,180.62元,主要为家纺制品及针织服装等,约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12%。
4、公司向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销售产品11,493,296.81元,主要为毯制品,约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0.30%。
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的商品购销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原则。
(三)关于采购的关联交易说明
1、对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交付的水电费用。
2、对于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主要系子公司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向其采购棉纱进行加工。
3、对于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本公司托管企业),主要系公司内销子公司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宁波兴洋家纺有限公司向其采购毯制品。
4、对于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其采购线制品用于出口。
(四)关于销售的关联交易说明
1、对于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主要是其向公司床单分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等采购家纺制品、针织制品、纱制品等用于外销。
2、对于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主要系其向公司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采购毯制品用于外销。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0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销售金额为64,940,233.22元,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72%,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会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根据对公司2010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审查,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的商品购销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原则。
五、关于2011年度关联交易协议
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6日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商品购销框架协议》,其有效期限至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但签约方未提出书面终止或修改意见,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递延一年,并以此逐年类推。
在年度及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将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披露,每年度股东大会将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编号:2011-01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1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詹新国、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同时,独立董事杨纪朝、陈运能、楼百均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在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公司预计2011年度发生关联采购1370万元,关联销售8000万元。(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1年采购 预计 | 2010年数据 | 2011年销售 预计 | 2010年数据 | |
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 | 350 | 340.73 | 2000 | 4206.72 |
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注) | 900 | 1668.20 | 1000 | 1149.33 |
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注) | 100 | 97.05 | 4000 | 336.71 |
其他 | 20 | 13.93 | 1000 | 801.26 |
与上述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计 | 1370 | 2119.91 | 8000 | 6494.02 |
华美线业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 10000 | 9191.04 | 4000 | 3736.62 |
其他合营企业 | 200 | 193.00 | 200 | 157.10 |
总合计 | 11570 | 11503.95 | 12200 | 10387.74 |
注:本公司已托管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市和义路99号,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4.2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华美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43,093,800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兆龙路8号,主要经营业务:生产各类缝纫线、绣花线及其各类纱线制品。该公司为本公司与美国线业国际公司的合营企业,双方各占50%股份。
2、主要关联交易说明
(1)公司与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因其为专业进出口公司,根据其业务需要向公司采购家纺制品及针织服装等;为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2011年其将主要向公司采购加工类产品。
(2)公司与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其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采购毯制品用于外销;2011年公司将通过资产收购,彻底消除与其存在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3)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目前为公司的托管企业,2011年将统一淮北印染的采购及销售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其的控制力度。
(4)公司与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其采购线制品用于出口。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独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于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的说明:本公司是一家从事纺织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维科集团等存在着历史渊源关系,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利用各自多年积累形成的资源和优势,以及各自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目前存在的部分关联交易是有必要性的。
2、201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合计发生关联采购21,199,055.19元,关联销售64,940,233.22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72%,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公司与维科集团及华美线业于2006年3月6日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商品购销框架协议》,其有效期限至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但签约方未提出书面终止或修改意见,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递延一年,并以此逐年类推。
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控制,董事会责成经营层和财务部门加强日常的交易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并将执行情况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同时,在年度及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将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汇总披露,在每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议确认。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审查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在此基础上公司预计的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数据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遵循了市场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1-01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拆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在2011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23900万元,余额为6400万元。
●本项拆借资金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拆借资金概述
经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维科集团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在2011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上述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8日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维科集团总资产110.28亿元,负债总额92.44亿元,资产负债率83.83%,其中短期借款32.81亿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201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2.5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2011年公司将围绕商业模式转型、内销突破、产业转移升级三大战略重点,加大在内销市场拓展、研发营销突破、产业转移等重要领域的投入,因此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公司控股股东维科集团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提供的中短期拆借资金,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杨纪朝、楼百均、陈运能同意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在2011年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五、2010年资金拆借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维科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23900万元,余额为6400万元。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