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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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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1-004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0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1、同意中国中冶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

    2、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1、建议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201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58,488,162元,弥补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41,316,311.60元,余额人民币1,017,171,850.40元,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人民币101,717,185.04元,201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5,454,665.36元。

    (2)以本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1,91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元(含税),共计人民币898,170,000元。

    (3)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7,284,665.3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中国中冶聘请201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1、建议分别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具体酬金。

    2、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中国中冶A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议案》

    批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有关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的有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批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在境内外公布上述定期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批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有关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的有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中国中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批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申请2012年至2014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豁免额度的议案》

    1、同意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设定2012年至2014年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简称“本集团”)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简称“鞍钢集团”)的各类持续性关连交易的上限额度;

    2、同意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设定2012年至2014年本集团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简称“攀钢集团”)的各类持续性关连交易的上限额度;

    3、同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设定2013年至2014年本集团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除本公司外的下属子公司(简称“中冶集团”)的各类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的上限额度;

    4、同意就本议案中本集团分别向鞍钢集团、攀钢集团提供服务类的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上限额度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中冶集团的关联交易,经天亮董事、王为民董事、沈鹤庭董事、国文清董事在中冶集团同时兼任职务,根据《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予以回避,且无表决权。

    有关上述关联/连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中国中冶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的议案》

    批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0年度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批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有关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的有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1年度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批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二、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修改中国中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如下:

    1、第一百四十六条,原为:“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主板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会就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另行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改为:“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中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主板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会就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另行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第一百四十八条,原为:“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财务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控制目标,指导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二)拟定担保管理政策,审议担保业务;

    (三)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监督执行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

    (四)审议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监督投资项目执行效果;

    (五)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六)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七)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八)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九)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财务主要控制目标,监督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公司财务工作;

    (二)拟订担保管理政策,审议担保业务;

    (三)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监督执行情况;

    (四)审议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监督投资项目执行效果,对重大投融资项目后评估组织审核;

    (五)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并提出建议;

    (六)审议公司的资产财务质量指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八)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九)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十)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十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财务报表独立审核并提出意见;

    (十二)负责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协调;

    (十三)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十四)对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增加第一百五十一条,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规划;

    (二)审议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主要控制目标;

    (三)审议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四)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

    (五)监督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指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

    (六)对重大投融资和经营管理中其他重大事项的风险及其控制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八)审议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拟定的评价工作方案;

    (九)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参与内控审计结果的评议;

    (十一)负责就有关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反馈进行研究;

    (十二)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事项;

    (十三)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改如下:

    1、第十四条,原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专门委员会不具有决策权,不得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议。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会就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规则等另行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专门委员会不具有决策权,不得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议。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会就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规则等另行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第十七条,原为:“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监管法规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专长。

    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财务主要控制目标,监督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公司财务工作;

    (二)审议资金与风险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控制目标,监督公司资金与风险内控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指导公司风险管理;

    (三)拟订担保管理政策,审议担保业务;

    (四)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监督执行情况;

    (五)审议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监督投资项目执行效果,对重大投融资项目后评估组织审核;

    (六)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并提出意见;

    (七)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八)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九)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十)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十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财务报表独立审核并提出意见;

    (十二)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

    (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的详细职责以及其它有关事项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进行规定。”

    修改为:“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监管法规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专长。

    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财务主要控制目标,监督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公司财务工作;

    (二)拟订担保管理政策,审议担保业务;

    (三)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监督执行情况;

    (四)审议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监督投资项目执行效果,对重大投融资项目后评估组织审核;

    (五)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并提出意见;

    (六)审议公司的资产财务质量指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八)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九)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十)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十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财务报表独立审核并提出意见;

    (十二)负责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协调;

    (十三)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十四)对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的详细职责以及其它有关事项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进行规定。”

    3、增加第二十条,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中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规划;

    (二)审议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主要控制目标;

    (三)审议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四)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

    (五)监督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指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

    (六)对重大投融资和经营管理中其他重大事项的风险及其控制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八)审议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拟定的评价工作方案;

    (九)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参与内控审计结果的评议;

    (十一)负责就有关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反馈进行研究;

    (十二)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事项;

    (十三)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详细职责以及其它有关事项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进行规定。”

    《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具体修改如下:

    1、第九条,原为:“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财务主要控制目标,监督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公司财务工作;

    (二)拟订担保管理政策,审议担保业务;

    (三)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监督执行情况;

    (四)审议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监督投资项目执行效果,对重大投融资项目后评估组织审核;

    (五)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并提出建议;

    (六)审议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八)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九)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十)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十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财务报表独立审核并提出意见;

    (十二)负责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协调;

    (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规定或建议的涉及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可行使的其他职权(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第C.3条的有关原则及守则条文中建议的职权)。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对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财务主要控制目标,监督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公司财务工作;

    (二)拟订担保管理政策,审议担保业务;

    (三)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监督执行情况;

    (四)审议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监督投资项目执行效果,对重大投融资项目后评估组织审核;

    (五)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并提出建议;

    (六)审议公司的资产财务质量指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八)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九)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十)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十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财务报表独立审核并提出意见;

    (十二)负责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协调;

    (十三)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十四)对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规定或建议的涉及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可行使的其他职权(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第C.3条的有关原则及守则条文中建议的职权)。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对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意将关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中国中冶发行和回购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

    1、同意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根据该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A、H股各自20%的新增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即使获得上述一般授权,如果发行A股新股,仍需再次就增发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同意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该等决议案获周年大会和A股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A股、H股的10%之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回购A股,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在此就每次回购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A股或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五、通过《关于中国中冶董事、监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2010年度薪酬方案如下表:

    姓名基本薪金、住房津贴、其他津贴及实物福利

    人民币千元

    退休金计划供款

    人民币千元

    酌定花红

    人民币千元

    总计

    人民币千元

    董事    
    经天亮201201
    刘本仁6161
    王为民28628480794
    沈鹤庭28628480794
    国文清25928432719
    蒋龙生149149
    文克勤145145
    刘 力150150
    陈永宽129129
    张钰明116116
    监事    
    韩长林25928432719
    彭海清16228305495
    邵金辉18225426633
     2,3851652,5555,105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六、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同意2011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49.81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担保,包括新增担保金额人民币174.27亿元,到期续保金额人民币75.54亿元,其中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91.81亿元(包括为公司本部提供担保人民币55.27亿元)。本次担保计划有效期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

    2、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有关上述对外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对外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1年度注册发行短融、中票的议案》

    1、同意以股份公司为主体择机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单期期限不超过10年的中期票据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1年的短期融资券。

    2、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八、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1年度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同意以股份公司为主体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等。

    2、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九、通过《关于中国中冶以A股闲置募集资金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批准以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本公司成员单位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关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的《关于以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十、通过《关于中国中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同意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以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2.48亿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关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十一、通过《关于中国中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电塔筒)的议案》

    1、同意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辽宁鞍山精品钢结构制造基地(风电塔筒制造生产线)10万吨/年项目”整体变更为“大型多向模锻件及重型装备自动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涉及A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2亿元。

    2、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有关上述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十二、通过《关于中国中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基地)的议案》

    1、同意对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地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投资额进行调整;

    2、同意将该项目中创新设施及场所建设的实施主体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简称“建研院”)扩大为建研院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为建研院以募集资金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

    3、同意将原计划投入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地的A股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7.5亿元,变更为补充股份公司流动资金。

    4、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有关上述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1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1-005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31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中国中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电塔筒)的议案》

    1、会议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辽宁鞍山精品钢结构制造基地(风电塔筒制造生产线)10万吨/年项目”的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82亿元投入“大型多向模锻件及重型装备自主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2、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基于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中国中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基地)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地的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7.5亿元变更为补充股份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2、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中国中冶A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中国中冶对A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人审核并发表意见,未发现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A股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中国中冶以A股闲置募集资金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2、公司本次拟使用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是公司董事会面对公司经营实际做出的选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0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1、同意将中国中冶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2、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报告的内容客观、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1、同意将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2、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0年度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中冶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中冶2010年年度报告》。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客观、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31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1-006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A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63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9月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42元,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36亿元,公司实际共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5.34亿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75亿元后,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9亿元。上述A股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9月14日到位,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9]第1035号)。截至2010年12月31日,A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共计1.16亿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使用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01.14亿元,公司A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83.61亿元(含利息)。

    二、A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A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A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存放于以下4个银行的专用账户: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01925318094001)、交通银行北京天坛支行(账号:110060841018170093709)、中信银行北京崇文支行(账号:7112210182600053099)、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11001018800059000888),专款专用。

    本公司在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上述四家银行以及保荐人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定期向保荐人提供银行对账单,及时通知保荐人A股募集资金重大使用状况。

    三、报告期内A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7.96亿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A股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01.14亿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27.28亿元),具体情况请见附表。

    2.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情况。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A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28亿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上述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A股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保荐人意见。

    3.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0年8月,经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以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本公司成员单位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A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节省财务费用。截至2010年12月31日,股份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已按董事会要求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等资金被归还后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65.61亿元(含利息)。该等存放于本公司成员单位在银行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3月,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承包及研发所需设备的购置项目”所涉及购置的部分工程及科研设备明细予以了调整,增加了中小型设备数量,减少了大型岩土设备及大型起重设备数量,但投入该项目的A股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变更后的拟购设备更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本公司长远发展。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重大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另外,在保障募投项目安全有序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时效性管理。此外,针对募集资金管理现状,公司还将更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归集及支付管理。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中冶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1日

    附表: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35,897.24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9,573.9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11,430.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序号募投项目已变更项目使用资金

    (1)

    报告期内投

    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2)

    投入进度(%)

    (3)=(2)/(1)

    报告期内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期效益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1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85,000.000.000.000.00%尚未产生效益--
    2瑞木镍红土矿项目250,000.0019,326.35250,000.00100.00%尚未产生效益--
    3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地150,000.0014,216.0029,800.4119.87%不适用不适用
    4工程承包及研发所需设备的购置500,000.0047,600.9347,600.939.52%尚未产生效益--
    5陕西富平新建锻钢轧辊制造及提高热加工生产能力项目64,300.000.000.000.00%尚未产生效益--
    6唐山曹妃甸50万吨冷弯型钢及钢结构项目44,000.008,527.2043,597.2299.08%尚未产生效益--
    7中冶辽宁德龙钢管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ERW焊管项目34,500.004,769.504,769.5013.82%尚未产生效益--

    序号募投项目已变更项目使用资金

    (1)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2)

    投入进度(%)

    (3)=(2)/(1)

    报告期内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期效益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8辽宁鞍山精品钢结构制造基地(风电塔筒制造生产线)10万吨/年项目48,200.000.000.000.00%不适用不适用
    9浦东高行地块开发项目58,800.0058,800.0058,800.00100.00%尚未产生效益--
    10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旧城改造二期地块开发项目50,000.0025,765.0125,765.0151.53%尚未产生效益--
    11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400,000.000.0040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
    12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0.00569.00151,097.24——不适用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6、辽宁鞍山精品钢结构制造基地(风电塔筒制造生产线)10万吨/年项目:拟作变更。相关议案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披露。

    7、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旧城改造二期地块开发项目:项目进展顺利,2010年资金投入计划3亿,因加强了项目策划和对施工总承包的管理,合理安排了资金使用,因此在保证项目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资金支付比原计划推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2、工程承包及研发所需设备的购置项目:受公司实际需求的影响,调整了部分工程及科研设备明细,2010年3月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辽宁鞍山精品钢结构制造基地(风电塔筒制造生产线)10 万吨/年项目: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仍未投入,拟作变更。相关议案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批露。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28亿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上述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A股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保荐人意见。在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后,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告,并发布了临时公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经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以不超过18亿元的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本公司成员单位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A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节省财务费用。截至2010年12月31日,股份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已按董事会要求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1-007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在保持“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地”(简称“创新基地项目”)实施目标不变的前提下,拟对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投资额进行调整,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7.5亿元变更为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辽宁鞍山精品钢结构制造基地(风电塔筒制造生产线)10万吨/年项目”(简称“风电塔筒项目”)整体变更为“大型多向模锻件及重型装备自主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简称“大型多向模锻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涉及A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2亿元。大型多向模锻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1.1亿元,预计于2013年12月建成投产,投资回收期(税后)为7.8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1%。

    ●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变更总金额为人民币12.32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86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3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183.59亿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A股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约人民币101.14亿元,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83.61亿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以及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基地)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电塔筒)的议案》,同意公司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地”和“辽宁鞍山精品钢结构制造基地(风电塔筒制造生产线)10万吨/年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相关事宜。

    一、创新基地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对创新基地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投资额进行了调整,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7.5亿元变更为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创新基地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创新基地项目将开展钢结构用钢材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检测以及实验、中试技术方面的科学研究,加快进行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辐射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钢结构工程技术整体水平、市场竞争力以及技术创新能力。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院”),投资总额概算为人民币15.85亿元,主要用于研发场所、实验室、开放服务功能区及研发经费等方面投资。其中,计划使用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投入人民币3.83亿元,其中A股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98亿元,自有资金投入人民币0.85亿元。

    (二)募集资金变更的具体原因

    1、创新基地项目建设所需场地原计划采取租赁建研院房产的方式解决,但建研院现有房屋尚无法满足该项目建设需要,且建研院办公区的重新规划建设工作因审批原因在短期内还无法实施,因此,需对创新基地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调整,取消部分大型实验室的建设计划。

    2、创新基地项目的建设主体原计划为建研院,但该项目的部分内容实际由建研院下属子公司实施,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使用募集资金。

    3、拟取消原计划创新基地项目中“开放服务功能区”的相关建设,并拟调整建设方案,将部分基础性工程采取外包方式进行。

    为解决募集资金投入滞后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创新基地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拟对该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局部调整,并将其中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5亿元变更为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三)创新基地项目变更后的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在保持创新基地项目实施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创新基地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投资额进行了调整,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7.5亿元变更为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1、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 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额
    小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继续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实验室及管理25,033.9915,604.079,429.92
    2创新设施及场所34,623.117,762.0926,861.02
    3开放服务功能区3,137.391,045.812,091.58
    4研发经费11,319.485,319.486,000.00
    5其他886.0368.51817.52
    6补充股份公司流动资金75,000.00-75,000.00
     合 计150,000.0029,799.96120,200.04

    项目调整明细涉及:

    (1)保持实验用设备、仪器更新改造的投资及相关管理费的支出计划不变,同时提高项目自我造血能力,用更新改造实验设备、仪器后提高的检测能力对外承担商业检测业务的收入来承担实验用房的成本。调整后此部分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33.99万元,整体减少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43,566.01万元。

    (2)调整创新设施及场所的建设方案。调整后此部分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23.11万元,整体减少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876.89万元。同时,考虑到实验室及管理与创新设施及场所建设任务主要由建研院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承担,因此将此部分实施主体由建研院扩大到建研院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为建研院以募集资金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

    (3)开放服务功能区取消相关建设,拟整体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37.39万元,减少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0,362.61万元。

    (4)研发经费部分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19.48万元,减少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7,280.52万元。

    (5) 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的其他部分拟整体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6.03万元,减少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913.97万元。

    (6)将原计划投入创新基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5亿元变更为补充股份公司流动资金。

    2、变更后的预计投资进度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201120122013
    创新基地45,200.0437,707.807,092.24400.00
    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75,000.0075,000.00--

    二、风电塔筒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将风电塔筒项目整体变更为大型多向模锻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涉及A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2亿元。

    (一)风电塔筒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风电塔筒项目主要投资新建一条风电塔筒制造生产线,包括风电塔筒加工制造线、塔筒法兰加工制造线、塔筒附件生产线、其他辅助生产和办公休息设施等。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冶东北建设有限公司(现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4.97亿元,主要用于新建厂房、办公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计划使用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82亿元。

    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因素,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要求严格控制风电装备制造业产能盲目扩张,防止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引导政策,本公司经认真研究论证,认为风电塔筒项目的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实施后无法实现收益。为避免投资损失,本公司已停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82亿元投入大型多向模锻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三)大型多向模锻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具体情况

    经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二十二冶”,原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冶京唐精密锻造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以实施大型多向模锻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大型多向模锻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发展大型多向模锻件及重型装备相关产品,建立自主创新的产业基地。项目重点发展产品中,大型多向模锻件以大口径高温高压阀门为主,重点为我国核电、超超临界火电和石油化工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用阀门配套;重型装备以多向模锻液压机、模锻液压机、自由锻液压机、等温锻液压机、板片成型液压机、挤压机等为主,是我国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支持发展的产品,是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产品,也是目前我国最为紧缺的配套产品和技术装备,市场需求量巨大,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根据项目产品生产纲领,结合建设地点基础设施条件和社会协作配套条件,大型多向模锻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涉及:

    (1)在河北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征用土地119,443m2,作为大型模锻件及重型装备产业化基地;

    (2)新建精锻车间厂房、重型装备和模具车间厂房、热处理车间厂房,其他辅助生产和办公休息设施,新建建筑面积合计58,701m2,同时新增露天库面积11,235m2;

    (3)配备主要工艺设备174台套,包括300MN和120MN多向模锻液压机及其配套设备,重型装备和模具制造设备,检测试验仪器,产品设计及工艺实验软硬件设施;同时在厂房内配置起重运输设备。

    (下转B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