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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201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电气”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0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发行数量为1,75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34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89%;网上发行数量为1,40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11%。

      3、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1年4月18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2011年4月15日公布的《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本次初步询价报价及发行定价情况

      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4月13日为初步询价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1年4月13日下午15:00时,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并确认由37家询价对象管理的59家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其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

      ■

      ■

      本次发行定价确定为25.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46.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4.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7,482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21.50倍。

      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主承销商研究员出具的恒顺电气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综合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结果,认为发行人合理的价值区间为28.56--31.92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询价截止日(T-3,2011年4月13日)基本情况如下表:

      ■

      三、网下申购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要求,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根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经核查,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申报的34家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187,05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7,482万股。

      四、网下配号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1年4月19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 栋2楼主持了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公证。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7,482万股,配号总量为129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1,截止号码为129。中签号码共有6个,每个中签号码可以获配58万股恒顺电气股票。

      中签号码为:007,030,032,057,082,107。

      五、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股数为348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7,482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网下发行中签比例为4.65116%,认购倍数为21.50倍。

      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列示如下:

      ■

      配售对象可以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持股锁定期限

      网下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七、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股票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股票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8565714、38565625

      联 系 人:张晓舒、佟志浩

      发行人: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