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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1-01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7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63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1 年4 月25 日

    ● 除息日:2011 年4 月26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4 月29 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经2011 年4 月18 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11 年4 月1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二、利润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0年度。

    2、 发放范围和对象:

    截止2011 年4 月25 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2010 年末股本总数455,520,000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共计派发股利31,886,400.00 元,尚未分配利润91,666,111.9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1 年4 月25 日

    2、除息日:2011 年4 月2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4 月29 日

    四、分红实施方法

    1、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3、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07 元,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3 元。

    4、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7 元。

    5、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07 元,按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3 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7 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6、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8)86119148

    联系传真:(028)86154162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9楼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 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