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价值
  • 11:信息披露
  • 12:产业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T1:艺术资产
  • T2:艺术资产·新闻
  • T3:艺术资产·聚焦
  • T4:艺术资产·市场
  • T5:艺术资产·投资
  • T6:艺术资产·批评
  • T7:艺术资产·收藏
  • T8:艺术资产·大家
  •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1年4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B1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69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6 证券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1-013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富川、财务总监江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方东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8,073,813,736.278,568,302,263.18-5.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501,204,363.362,458,820,220.471.72%
    股本(股)760,774,893.00760,774,893.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293.231.8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499,790,091.66287,644,602.2073.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2,676,760.9638,126,190.4538.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07,048,589.16-54,828,769.44660.0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0-0.07671.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90.05038.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90.05038.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2%1.80%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2%0.78%1.3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279.7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563.14 
    所得税影响额3,614.93 
    合计-10,227.9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6,62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51,637,894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0,826,424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44,167,468人民币普通股
    马信琪37,989,501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银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269,835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5,210,13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7,999,948人民币普通股
    郑素娥4,307,16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925,372人民币普通股
    项燕萍2,137,353人民币普通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进一步升级,调控效果初显。面对日益严峻的外部形势,公司始终坚持“加快销售速度、加快签订合同、加快资金回笼及加快入伙结算”的“四快原则”,注重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开发节点并予以严格执行,公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1、振业峦山谷花园二期于2011年3月动工,振业城五期8-11栋于2011年3月竣工,振业·青秀山1号(原南宁项目)于2011年2月封顶并于3月27日预售,振业城六-七期、惠阳·振业城二期G、H组团及商务中心、天津·新博园等项目工程进展顺利;惠阳·振业城二期D组团、长沙项目、西安振业·泊墅二期前期筹备工作顺利。

    2、公司继续加大项目营销管理力度,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各在售楼盘销售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4.56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5.53万元,结转销售面积4.28万平方米,结转销售收入4.82亿元,回笼资金7.64亿元。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41.20%,主要是本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10.4亿元;

    2、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46.48%,主要是本报告期振业城五期8-11栋竣工,增加暂估的应付工程款;

    3、预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33.6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预收房款77,944万元,包括峦山谷一期、振业城四-五期、星海七期、西安振业·泊墅一期等项目,结转已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后,期末余额净增加28,360万元;

    4、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43.93%,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发放部分计提的年终薪酬;

    5、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31.67%,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共计偿还银行借款10.4亿元;

    6、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3.75%,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振业城五期8-11栋竣工,预收房款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相应的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同比增加;

    7、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285.57%,除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外,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结转利润率较高的振业城四-五期项目为主,计提的土地增值税较多,上年同期主要结转无需计提土地增值税的峦山谷一期项目;

    8、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5.53%,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峦山谷一期、振业城四-五期均已竣工,相应的专项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计入财务费用;

    9、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较上年同期增加192.14%,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收回龙岗区财政局民防建设费押金506万元,期末按账龄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比期初转回307万元;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60.01%,主要是本报告期回笼资金多于上年同期,且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适当控制;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28.9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10.4亿元。

    4.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4.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新城花园合作建房纠纷,经2003年12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已建成的8栋房产本公司分得6栋(含雄丰公司以房产折抵其借款1,300万元),雄丰公司分得2栋,本公司尚需负责上述8栋房产的收尾工程。本公司经咨询深圳市尊地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预计已经发生减值,2003年度计提1,81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累计已计提3,843万元的跌价准备。本公司申请执行本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执字第21-1148-2号《民事裁定书》,仅确认本公司对6栋房产的权利后即裁定结案,由于8栋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在龙城公司名下,房、地处于分离状态,本公司无法进行转让等实质性变现处理。此后因农业银行申请执行雄丰控股公司贷款纠纷一案,汕尾市城区法院负责处理的抵押物是8栋房产所在土地,本公司和农业银行、龙城公司、雄丰公司、汕尾市城区法院、深圳中院进行了多次协商,积极商讨、论证整体拍卖、分割拍卖或共同开发等可行性方案,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项目所涉案件均无实质性进展。

    2009年6月8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等资料,案外人雄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就(2003)粤高法民一终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提出再审申请,该院以(2009)民监字第545号立案受理。(详情参见2009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09年12月25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寄来(2009)民监字第54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案外人雄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公司与涉案地块及房产关联的各方当事人能否协商制订可行性处置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金龙大厦(原“振兴大厦”)合作建房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9 月5 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360 万元,广东省第五办公室驻深办事处(后更名为“广东省国际关系调研室驻深办事处”,以下简称“省五办”)出资人民币816 万元,停工损失费、工程修复费等费用由各方按比例共同承担。2006 年9 月1 日,根据法院通知书,本公司应支付复工建设款项2,136 万元,省五办、金龙公司应付1,282 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省五办、金龙公司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通知确定该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包干建设,并承担复工建设资金不足部分。本公司已于2003 年度计提2,63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该项目于2007年1月31日取得复工施工许可证,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竣工并办理了备案手续。2009年12月30日,本公司代表合作建房各方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签订《深地合字(1992)336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书》对合作建房各方的产权分配面积和性质予以确认。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代表合作各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递交了初始产权登记申请资料,并获得文号为9C-109128928的房地产登记业务受理通知书,2010年3月17日,深圳市产权登记中心在《深圳商报》上发布了金龙大厦的初始登记公告(登字20100093号)。本公司在金龙大厦中所分得物业的房地产证已全部办理完毕,并于2010年7月28日开始组织业主办理了入伙手续。截至目前,法院正协助部分业主办理房地产证。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阳振业”)被汕尾市金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金联”)起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案号为(2010)惠中法民二初字第12号。

    2002年8月,本公司与惠阳市名豪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豪木业”)等共同出资设立惠阳市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惠阳市秋长镇地块。2007年4月,名豪木业将其在项目合作开发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惠州市同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晖置业”)。2007年11月,惠阳振业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6亿元,股东各方按各自股权比例足额认缴了注册资本。2008年11月,同晖置业将其在惠阳振业所享有的13%股权转让给惠州市金鼎合嘉实业有限公司。

    2010年3月下旬,本公司获悉汕尾金联起诉惠阳振业,并提出两项诉讼请求:(1)要求惠阳振业偿还汕尾金联人民币30,629,000元及暂计至起诉日的利息约600万元;(2)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汕尾金联诉称:名豪木业根据其与本公司的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为惠阳振业支付了征用土地费用30,629,000元,并为惠阳振业办妥了合作地块的用地手续。名豪木业据此对惠阳振业享有债权30,629,000元。2004年5月25日,名豪木业将上述债权本金及利息全部转让给汕尾金联,汕尾金联此后多次向惠阳振业催讨债务未果。

    受理本案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申请将名豪木业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2010年10月11日,本案正式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4.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深圳市国资局、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资局、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在2010年7月30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深振业的股票。未来12 个月不会处置已拥有的股份。已履行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本公司、深圳市国资局(1)本公司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向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承诺:承诺取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的书面承诺并向深圳证监局报备;承诺向深圳证监局报备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承诺就治理非规范情况在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结构"中如实披露;(2)深圳市国资局在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承诺建立和完善已获取的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管理内控制度,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不利用我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我公司证券,不建议他人买卖我公司证券,也不泄露我公司未公开信息,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知悉我公司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名单,由我公司报送深圳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备案。已履行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4.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1年02月17日董事会办公室实地调研金元证券、广州证券4、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二)提供的主要资料:公司信息披露资料。

    2011年03月22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实地调研上投摩根基金2、公司对宏观形势的判断;

    (二)提供的主要资料:公司信息披露资料。

    2011年03月30日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实地调研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南方基金、宝盈基金等3、宏观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二)提供的主要资料:公司信息披露资料。

    2011年01月01日—03月31日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深圳、浙江、海南、湖北、北京等地投资者几十起2、公司对宏观形势的判断;

    3、年报披露时间安排。


    4.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内部控制达标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有关内控达标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较为科学、有效的内控达标工作方案。2011年3月14日,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外地公司员工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召开了动员大会,内控达标工作正式启动。201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振业集团内控达标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4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开披露。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对照内控达标工作方案,公司已建立了领导、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明确了各机构在内控达标工作中的职责,完成了内控达标方案中所规定的第一阶段工作,统筹各部室、各地区公司通过自学、部门学习、业务线学习、跨部门之间的研讨以及对标学习的方式全面掌握政策要求和公司现有控制制度。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永明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1-01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4月21日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明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314,390,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3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14,390,67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

    2、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14,390,67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

    3、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14,390,67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

    4、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14,390,67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14,390,67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

    6、审议通过《201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14,390,67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14,390,67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

    (二)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北群、李华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