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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众思壮微调年度业绩为谁脱责
    2011-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徐锐 ○编辑 邱江

      ⊙记者 徐锐 ○编辑 邱江

      

      从2月末业绩快报中的3688万元,到4月下旬年报最终披露的4016万元,在中小投资者眼中,合众思壮对于2010年度营业利润的细微上调看似无足轻重——并不能改变其上市首年业绩即大幅下滑的现实。但是,对于最初力荐合众思壮上市的保荐人而言,此番变动则是事关其能否保住“饭碗”的大事。

      合众思壮此前在2月28日发布的2010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去年共实现营业利润3688.2万元,同比大幅下滑52%。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2条规定,“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其中,便包括了“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这一情形。

      另据了解,就在年报披露大幕落下后,证监会本月初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查“业绩变脸”IPO公司的保荐情形,要求各保荐机构对旗下保荐项目是否出现上述“72条”的情形进行自查并反馈,而存在“72条”情形的项目,各保荐机构还应给予书面说明文件。

      可见,若合众思壮去年营业利润经注会审计后最终确认同比下滑52%,当初为其提供保荐的相关人员将由此担责,甚至有可能付出被撤销保荐人资格的代价。不过,合众思壮最终披露的2010年年报所显示的营业利润则较此前预估值增加了328万元至4016万元,同比下降幅度也随之降至48%,进而无形中“帮助”保荐人规避了上述法规的惩戒。

      回看主板尤其是中小板公司所发年报,与合众思壮类似,包括蓝帆股份、双箭股份、得利斯、九安医疗等公司在上市首年营业利润下滑幅度均超过47%,但又精确控制在了“50%”红线以下,颇值得玩味。不过,在经营业绩颓势已定的前提下,相关方即便有意实施财务调节,也将“有心无力”:去年2月上市的K公司最终确认2010年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近58%,而为其承担保荐职责的相关人士未来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事实上,上市公司业绩频频“变脸”的背后,更是对保荐人操守的拷问:招股书中对项目盈利前景“夸夸其谈”、对潜在风险避重就轻,而投资者最终等来的却是业绩下滑的现实,在这过程中,本应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保荐人是否均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