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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编号: 临2011-08

      证券代码:110003 转债代码:新钢转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0日上午9 点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小星先生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6、会议通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10736853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93430609股的77.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368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368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7368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368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368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方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扣除应回避表决的1073203757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1600股。

      表决结果:同意4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的议案》

      现任董事刘斌、龙维明、张心智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对他们在担任董事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107368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368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的议案》

      现任监事会主席董琪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对他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107368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368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368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方世扬、罗小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该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