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1-00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0日在河南省济源市天坛路1118号王屋山大酒店召开。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济源市财务开发公司、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挪威中央银行、自然人牛国超共六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了会议,以上股东或股东代表共持有公司股份140,093,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安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0,093,89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0,093,89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40,093,89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0,093,89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关于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5272.93万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1652.27万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463.13万元,减去已分配2009年度现金股利3424.04万元,公司2010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659.75万元。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295,250,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2952.51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140,093,89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六、关于审议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40,093,89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七、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2010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0年度,公司支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总额为35万。
同意140,093,89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八、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李继红女士因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举张小国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140,093,89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九、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原公司经营范围是:“有色金属冶炼及经营(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除外),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销售;贵金属冶炼(以上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者禁止经营的除外);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硫酸、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氧【液化的】、氩【液化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
现变更为:“有色金属冶炼及经营(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除外),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销售;贵金属冶炼(以上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金银制品生产及销售。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者禁止经营的除外);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硫酸、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氧【液化的】、氩【液化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
同时,对原《公司章程》第2.02条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
同意140,093,89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十、关于审议《公司与甘肃中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银精矿)》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收购了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徽集团”)51%的股权,宝徽集团持有甘肃中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盛矿业”)4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中盛矿业为公司的关联方。中盛矿业生产的银精矿为公司生产所用,为规范公司与其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其签订《购货合同》。公司购买中盛矿业银精矿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或参考其同期购买第三方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该《购货合同》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
同意14,740,23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与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收购了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徽集团”)51%的股权,宝徽集团持有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坝集团”)9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洛坝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洛坝集团生产的铅精矿为公司生产所用,为规范公司与其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其签订《购货合同》。公司购买洛坝集团铅精矿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或参考其同期购买第三方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该《购货合同》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
同意14,740,23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同意14,740,23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文胜、马鹏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