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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83 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1-0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锦江国际大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7号)。

      (五)会议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3日(星期一)。

      (六)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提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5月23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公司2010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7、审议《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诺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增发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14、听取《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其中,议案8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201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参加投票的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1、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2、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弃权票的股东,如本次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二)登记截止时间:

      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15:00。

      (三)登记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长江证券大厦 董事会秘书室接待室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八号 长江证券大厦 (邮编:430015)

      联系人:邓 飞 黄育文

      联系电话:027-6579988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二)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代理投票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5月26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股东账号(附注2):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