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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刚获刑一年 成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
    2011-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刘伟

      ⊙记者 刘伟

      

      日前,深圳证监局向辖区内各基金管理公司下发《关于汲取教训,加强守法诚信教育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从源头上防控“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首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意义不容忽视

      “韩刚适用的是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挺指出,该条款规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该案件作为首例基金经理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获刑案件,其警示和教育意义不容忽视。”胡挺表示。

      韩刚虽然是第一例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刑的基金经理,但并不是第一位从事此类违法交易的基金经理。此前,证监会曾查处了基金经理王黎敏、基金经理助理唐建利用职务便利和未公开的基金投资信息,通过其所控制的证券账户为私人利益买卖相同股票获利的行为,认定王黎敏、唐建为市场禁入者,给予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道德风险难控是形成“老鼠仓”主因

      基金行业“老鼠仓”的不断出现,主要在于基金行业的道德风险较难控制。一般而言,影响基金资产安全的有两类风险:一是市场风险,二是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来自基金经理的专业素质、投资理念、市场经验,此类风险会随着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逐步解决。(下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