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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小川:货币政策依据CPI环比年化率更直观
    证监会:期货公司
    不得从事配资业务
    两部门: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117.6亿记账式贴现国债下周发行
    券商直投试点“转正” 证监会明确监管重点
    2011年度“新华-道琼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指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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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IPO申请下周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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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2011-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秦菲菲 张牡霞

      两部门: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记者8日获悉,财政部、水利部近日正式印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有关规定,确保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地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性支出项目后,按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清算的具体办法,《通知》明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季度计提、年终进行清算,各地区不得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统筹部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本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均衡发展。

      (秦菲菲 张牡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