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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编号:临2011-024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15日

      ● 除息日:2011年7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22日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1年5月31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一、 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337,541,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616,877,075元。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除前述QFII以外的A股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二、 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15日

      2、除息日:2011年7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22日

      三、 股息派发对象

      截至2011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 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股东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52688600

      联系传真:010-52688302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董事会秘书局

      邮政编码:100855

      六、 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