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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1-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1-40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1年7月12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5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关于“09名流债”增加担保物的议案》。

      为更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原有“09名流债”抵押/质押担保物不变的情况下,将持有的北京浩达天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担保物,质押给“09名流债”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09名流债”增加担保物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7月14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1-41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9名流债”增加担保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北京浩达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浩达”)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更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原有“09名流债”抵押/质押担保物不变的情况下,将持有的北京浩达100%股权作为担保物,质押给“09名流债”的全体债券持有人。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质押北京浩达天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鄂众联评报字[2011]第063号),北京浩达净资产评估值为32,387.76万元,增值5,266.94万元,增值率为19.42%,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

      二、担保物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北京浩达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18号枫竹苑北路9号楼四层40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熊晟楼

      注册资本:27,202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广告;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劳务服务。

      北京浩达正在运作的北京六里桥交通枢纽二期配套项目,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京丰国用(2007转)字第2900号,土地面积为10460.71平方米,用途为交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转让,终止日期为2050年5月17日。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证监会49号令)、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的《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股权质押合同》等相关规定和协议,国泰君安作为“09名流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全体“09名流债”的债券持有人行使质押权人的权利。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房地产同行业平均水平,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增加“09名流债”担保物,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无不良影响。本公司将在相关质押办理完毕后及时进行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质押北京浩达天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鄂众联评报字[2011]第063号)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