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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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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1-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的规定编制,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11 年5 月1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 )上的《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国企ETF。

    2、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270。

    3、基金申购、赎回简称:国企申赎。

    4、申购、赎回代码:510271。

    5、2011 年08 月11 日基金份额总额:566,832,064份。

    6、2011 年08 月11 日基金份额净值:0.809元。

    7、本次上市交易份额:566,832,064份。

    8、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11 年08 月18 日。

    10、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申购赎回代办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2011 年2 月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69 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自2011年5月16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6月10日,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0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0日。

    5、发售价格:1.00 元人民币。

    6、发售期限:网下现金发售19 个工作日,网上现金发售3 个工作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3个工作日。

    7、发售方式: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

    8、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发售代理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

    (二)基金合同生效

    上证国有企业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1 年5 月16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1 年6 月10 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485,761,535 元(含所募集股票市值),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转为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共计3,796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已于2011 年6 月16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所募集股票已于2011 年6 月15 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4880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含所募集股票市值)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85,765,331 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上证国有企业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1 年6 月16 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份额折算

    根据《上证国有企业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国有企业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11 年07 月28 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上证国有企业100 指数收盘值为840.396 点,基金资产净值为476,365,833.90 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485,765,331 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0.981 元。

    根据《上证国有企业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1.16689052(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 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566,832,064 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0.840 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1 年07 月29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可以自2011 年08 月01 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根据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互相核对。

    (四)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11]17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1 年08 月18 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国企ETF。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27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6、基金申购、赎回简称:国企申赎。

    7、申购、赎回代码:510271。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目前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566,832,064 份。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1 年08 月11 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4880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16,154 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1 年08 月11 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84,590,259份,占基金总份额的50.21%;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82,241,805份,占基金总份额的49.79%。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11 年08 月11 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持有人名称(全称)持有基金份额(份)占总份额比例(%)
    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9,172,263.005.15%
    2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3,337,810.004.12%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670,248.003.29%
    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670,248.003.29%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670,248.003.29%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503,357.003.09%
    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336,467.002.88%
    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756,064.002.07%
    9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11,670,305.002.06%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668,905.002.06%
    11中信证券—建行—中信证券股债双赢集合资产11,668,905.002.06%
    12中银国际—中行—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基金宝11,668,905.002.06%
    13东海证券—光大—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668,905.002.06%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668,905.002.06%
    1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668,905.002.06%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 基金管理人

    1、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贾建平

    3、总经理:陈儒

    4、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5 楼

    6、批准设立机关及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3 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100000400010694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9、股权结构:

    股 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8350万元的美元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16.5%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拥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等组织机构。公司在管理层面设置有管理执行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营运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均建立了完善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民主讨论、集中决策,为公司科学决策、高效开展工作奠定了规范的组织基础和民主机制。

    公司在整体章程和各个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中,明晰了各组织的职责,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管理层等各个法人治理组织权力进行相互制衡。董事会充分重视独立董事的作用,七位董事会成员中有三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具有明确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独立监督公司做出客观决策。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下设投资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基金运营部、法律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信息资讯部、人力资源部、公司行政部、公司财务部等部门,能够保证本基金顺利、规范运作。

    11、人员情况:

    公司从各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共同组成公司的ETF业务团队,负责ETF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基金运营、信息科技、销售服务、信息披露等业务。对于操作流程中的重要业务岗位,公司都设立了备岗人员,加强业务复核,以满足ETF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

    12、信息披露负责人:程明

    电话:(021)38834999

    1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的业务开展情况如下:共管理14只开放式基金,资产规模达365.53 亿元人民币。旗下管理的公募基金包括: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QDII)、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小丹先生:香港城市大学金融数学硕士。2007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数量研究员、中银中证100指数基金经理助理、中银蓝筹基金经理助理等职。2010年11月至今任中银中证100指数基金经理,2011年6月至今任国企ETF基金经理。具有4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二)基金托管人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2、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设立日期:1987 年4 月8 日

    5、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6、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7、注册资本:215.77 亿元

    8、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9、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电话:0755—83199084

    10、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运营室、监察稽核室4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52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截至2011年7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央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基金、诺安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38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4537.17亿元人民币。

    (三)上市推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四)一级交易商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一级交易商)名单如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汪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支付,不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截至2011年8 月11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产本报告期末

    2011年8 月1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306,416.11
    结算备付金 3,939,087.94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450,585,482.81
    其中: 股票投资 450,585,482.81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89,888.98
    应收股利 51,591.32
    应收申购款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458,972,467.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报告期末

    2011年8 月1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69,968.76
    应付托管费 13,993.7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246,314.96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其他负债 76,044.89
    负债合计 406,322.3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85,765,331.00
    未分配利润 -27,199,186.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8,566,144.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58,972,467.16

    注:1.报告截止日2011年8月11日,基金份额净值0.809元,基金份额总额566,832,064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1年6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8月11日,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半年。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1年8月11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

    比例(%)

    1权益投资450,585,482.81 98.17
     其中:股票450,585,482.81 98.17
    2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245,504.05 1.80
    6其他资产 141,480.30 0.03
    7合计 458,972,467.16 100.00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农、林、牧、渔业1,427,752.170.31
    B采掘业88,210,355.1019.24
    C制造业95,581,501.9020.84
    C0食品、饮料15,379,175.703.35
    C1纺织、服装、皮毛--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4,355,920.050.95
    C5电子--
    C6金属、非金属41,154,131.238.97
    C7机械、设备、仪表32,147,244.927.01
    C8医药、生物制品2,545,030.000.55
    C99其他制造业--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3,760,947.003.00
    E建筑业20,740,690.004.52
    F交通运输、仓储业16,673,319.263.64
    G信息技术业12,753,176.002.78
    H批发和零售贸易5,822,983.501.27
    I金融、保险业171,918,912.8837.49
    J房地产业13,109,728.002.86
    K社会服务业--
    L传播与文化产业1,030,083.000.22
    M综合类9,556,034.002.08
     合计450,585,482.8198.26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600000浦发银行3,208,60029,198,260.006.37
    2601328交通银行3,949,81718,445,645.394.02
    3601166兴业银行1,316,40017,007,888.003.71
    4601088中国神华569,02515,773,373.003.44
    5600519贵州茅台71,63115,379,175.703.35
    6600030中信证券1,201,10014,281,079.003.11
    7601398工商银行3,106,00012,920,960.002.82
    8601939建设银行2,807,67412,746,839.962.78
    9600015华夏银行1,240,20012,191,166.002.66
    10600837海通证券1,419,59011,441,895.402.50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11年8月1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至2011年8月1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8月11日,本基金前十名证券中有无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如下:

    序号其他资产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
    2应收证券清算款 -
    3应收利息 89,888.98
    4应收股利 51,591.32
    5合计 141,480.30

    4、权证投资情况

    截至2011年8月11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8月11日,本基金未投资任何权证。

    5、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2011年8月11日,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6、本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截至2011年8月11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1、以2011 年07 月28 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本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的“(三)基金份额折算”。

    2、本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本基金管理人2011年第二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谭炯先生、陈儒先生、梅非奇先生、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朱善利先生、荆新先生、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谭炯先生、梅非奇先生为新任董事,朱善利先生、荆新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

    本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贾建平先生、董杰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赵纯均先生、于鸿君先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上述事项已报监管机构备案,详请参见2011年7月20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事宜的公告》。

    此外,本基金管理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谭炯先生为拟任董事长,相关任职资格正待中国证监会批准。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申购赎回对价的复核、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与赎回过程中的组合证券交割、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将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下意见:

    1、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规定的相关条件;

    2、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上证国有企业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上证国有企业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上证国有企业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注册登记协议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上证国有企业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各项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投资人可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所在地,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基金合同摘要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销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并在支付合理成本后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下转24版)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