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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版:产经新闻
    发改委要求保持物价稳定
    严查哄抬价格等行为
    上海经适房供应全面启动
    重庆市财政局:
    并无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计划
    工信部:智慧城市相关规划年底前颁布
    APEC林业部长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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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晚稻最低收购价
    执行预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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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晚稻最低收购价
    执行预案发布
    2011-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秦菲菲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衡道庆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预案明确,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07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8元,以2011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执行。

      根据预案,执行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 省(区)。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