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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万科为长春蓝山项目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1-055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万科为长春蓝山项目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长春蓝山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操作该项目的长春万科京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京诚”)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净月旅游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万科”)为有关借款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

      天津万科董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由于万科京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有关担保经过天津万科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万科京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5399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万科”)持有万科京诚10%的股权,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长春蓝山信托计划持有万科京诚90%的股权,长春万科持有长春蓝山信托计划次级受益权份额。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长春万科对万科京诚进行管理。

      截止2011年8月31日万科京诚资产总额242,873万元,负债总额221,735万元,净资产21,138万元,尚无营业收入,未分配利润为-1862万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的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万科京诚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净月旅游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天津万科为其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天津万科为万科京诚有关银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是为了加快长春蓝山项目的顺利开发。长春蓝山项目目前处于施工阶段,进展顺利,经营良好。万科京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由于万科京诚的另一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长春万科负责万科京诚有关的经营与管理,天津万科为万科京诚有关银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不会增加公司的风险。

      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8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110.19亿元,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4.9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8.4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71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