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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即将到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1-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月21日生效。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即将届满,并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一只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将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便于广大投资者审慎做出到期选择(投资者可选择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该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于近期逐步披露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的各项安排,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