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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广汇股份 股票代码:60025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尚继强

      注册资本:1,946,868,038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60000192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煤炭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液化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化工、清洁燃料汽车应用、加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内商业购销。

      二、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1年7月2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7月30日、2011年8月16日的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57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债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1个基点为0.01%),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首日/起息日:2011年11月3日。

      付息日: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2017年11月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行使部分回售权,则本期继续存续的债券本金在第6年的兑付日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广汇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银河证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银河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拟上市地:上交所。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本期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日期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安排时间
    发行公告刊登日2011年11月1日
    发行首日2011年11月3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1年11月3日、2011年11月4日和2011年11月7日
    网上申购日2011年11月3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1年11月3日、2011年11月4日和2011年11月7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层

      法定代表人:尚继强

      联系人:王玉琴

      联系电话:0991-3762327

      传真号码:0991-8637008

      (二)承销团

      1、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邮编:100033

      联系人:王红兵、王景然、曾启富、王琦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90

      2、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詹茂军、王慧晶

      电话:010-88085128

      传真:010-88085129

      (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熊雯、余红英

      电话:021-58764011

      传真:021-58766941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A座12层

      负责人:张利国

      联系人:冯翠玺、王培斯

      电话:010-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四)审计机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层1101

      负责人:梁春

      联系人:刘耀辉、龚晨燕

      电话:0755-82966007

      传真:0755-82900965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邵津宏、魏巍、王维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六)担保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天津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联系人:徐志强

      电话:0991-2365080

      传真:0991-2365080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邮编:100033

      联系人:王红兵、王景然、曾启富、王琦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90

      (八)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170021691

      (九)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六、认购人承诺

      凡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1年6月30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公司聘请中诚信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1]042号),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信用级别的涵义为:本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经中诚信评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信用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有无担保的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中诚信基于对本公司自身运营实力和偿债能力的综合评估,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广汇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诚信基于对本公司和担保人的综合评估,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本公司主体信用级别是本公司依靠自身的财务实力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是对本公司长期信用级别的评估,可以等同于本期债券无担保情况下的信用级别。

      因此,本期债券在无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在有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

      (三)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中诚信评定“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中诚信评定广汇股份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广汇股份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诚信肯定了公司能源战略稳步推进、LNG业务行业地位突出、业务前景广阔、煤炭业务未来发展空间较大等正面因素。同时,中诚信也关注到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启动对行业未来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在建能源项目能否如期完工达产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短期内资本性支出较大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广汇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正面因素

      (1)能源战略稳步推进。目前发行人正稳步有序地陆续剥离各类非能源业务,并逐步形成以LNG为核心产品的清洁能源主业。而吉木乃LNG项目和哈密煤化工项目亦将于2011年底投产,届时发行人将形成具有煤、气、油资源勘探和开发、LNG加工以及煤化工产品生产的完整上下游产业链,能源主业日益突出。

      (2)区域资源优势显著。新疆及周边地区天然气和煤炭储量较为充沛,发行人在上述区域亦拥有较为充足的煤炭、天然气以及稠油等能源资源权益,能为发行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储备支持。

      (3)LNG业务行业地位突出,业务前景广阔。发行人是国内已建成的最大的陆地非管输LNG厂商。未来五年中国天然气消费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随着发行人新建产能的释放以及LNG汽车加注业务的有序推广和“气化南疆”、“气化阿勒泰”项目的实施,公司LNG业务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4)煤炭业务有望成为发行人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2010年公司与甘肃大唐燃料等三家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未来三年计划向其供应的煤炭数量较为可观,随着配套能源物流体系的逐步完善,煤炭业务将为公司业绩提供有力的支撑。

      3、关注的风险

      (1)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启动对行业未来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启动将会带动国内气价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上涨,这将对未来天然气的供需状况、消费需求结构以及业内企业的运营产生重要影响。

      (2)在建能源项目能否如期完工达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目前处于能源战略转型期,其在建的哈密煤化工项目、LNG汽车推广和加注站建设以及吉木乃LNG项目等项目能否能按计划完工、达产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短期内资本性支出较大。预计未来发行人仍将有较大的资本支出规模,虽然2011年发行人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已顺利完成,但其大额的投资需求仍可能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发行人及担保人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人、担保人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人、担保人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评估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中诚信评估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诚信评估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国内金融机构一直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66.56亿元人民币和2亿美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7.44亿元人民币和1.7亿美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的重要业务往来履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出现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发行规模发行日期债券期限截至2011年6月30日偿还情况
    09广汇债(债券代码:122021)10亿2009.8.267年已按时付息、

      尚未到期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30亿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截至2011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不超过38.79%,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项 目2011年

      6月30日

    2010年

      12月31日

    2009年

      12月31日

    2008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580.911.061.40
    速动比率(倍)1.470.600.741.03
    资产负债率54.84%60.14%52.46%40.28%
    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11.918.147.857.98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利息偿还率100%100%100%100%

      

      2、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

      

      

      

      

      

      

      

      

      

      

      

      

      

      

      

      

      

      

      

      

      

      

      

      

      

      

      

      

      

      

      

      

      

      

      

      

      

      

      

      

      

      

      

      

      

      

      

      

      

      

      

    项 目2011年

      6月30日

    2010年

      12月31日

    2009年

      12月31日

    2008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070.430.280.63
    速动比率(倍)1.050.420.270.60
    资产负债率39.43%51.21%54.21%38.63%
    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利息偿还率100%100%100%100%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担保事项

      本期债券由广汇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简介

      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资本:161,517万元

      设立日期:1994年10月11日

      住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天津南路65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

      (二)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大华出具的立信大华审字[2011]2720号审计报告及广汇集团2011年1-6月财务报告,广汇集团2010年及2011年1-6月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6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
    总资产5,645,334.564,346,478.52
    总负债3,726,856.322,920,892.05
    所有者权益1,918,478.241,425,586.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30,015.50737,960.28
    项 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
    营业收入3,101,350.225,343,915.40
    净利润135,930.20321,467.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068.18181,262.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863.99217,493.01

      

      2、财务指标

      

      

      

      

      

      

      

      

      

      

      

      

      

      

      

      

      

      

      

      

      

      

      

      

      

      

      

      

      

      

      

      

      

      

      

      

      

      

      

      

      

      

    项 目2011年6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471.28
    速动比率(倍)0.950.85
    资产负债率66.02%67.20%
    项 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6.519.31
    净资产收益率7.43%24.56%
    净利率4.38%6.02%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 / 资产总计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净利率=净利润 / 营业收入

      (三)资信情况

      广汇集团经过二十余年的创业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益逐年提高。目前,广汇集团已形成清洁能源、汽车服务、房地产三大支柱产业,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陆基LNG生产和供应商、中国最大的汽车服务企业之一以及新疆地区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广汇集团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授予的“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团荣誉称号”,获得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中国统计协会和中国管理科学院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联合授予的2010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称号。

      广汇集团与国内主要银行也保持着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最近三年在偿还银行债务方面未发生违约,资信情况良好。截至2011年6月30日,广汇集团共获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349.13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19.40亿元。广汇集团最近三年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1年6月30日,广汇集团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5.52亿元(未考虑本期债券),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4.87亿元,对子公司以外公司担保余额为6,5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其2011年6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70.64%;若考虑本期债券,广汇集团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155.52亿元,占其2011年6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不超过81.06%。

      (五)偿债能力分析

      广汇集团规模效应明显,经营活动获取现金能力较强,具备很强的综合财务实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同时广汇集团始终践行多元化发展战略,新能源产业、汽车服务业和房地产业三大支柱产业均位居行业前列且相关度低,使得广汇集团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1、资产结构分析

      从资产构成来看,广汇集团2010年末总资产为4,346,478.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为2,558,680.8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58.87%,非流动资产合计1,787,797.6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1.13%;截至2011年6月30日,广汇集团总资产为5,645,334.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为3,371,561.6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59.72%,非流动资产合计2,273,772.9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0.28%。

      从负债构成来看,广汇集团2010年末总负债为2,920,892.0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为2,003,979.22万元,占总负债比例为68.61%,非流动负债合计为916,912.83万元,占总负债比例为31.39%。截至2011年6月30日,广汇集团总负债为3,726,856.3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为2,300,234.13万元,占总负债比例为61.72%,非流动负债合计为1,426,622.19万元,占总负债比例为38.28%。

      广汇集团2010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25,586.47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37,960.28万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广汇集团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18,478.24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30,015.50万元。

      综上,广汇集团资产规模较大,总体资产结构合理,整体资产质量较高。

      2、偿债能力分析

      2010年末及2011年6月末,广汇集团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28和1.47,速动比率分别为0.85和0.95,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20%和66.02%,均处于合理水平。2010年度及2011年1-6月,广汇集团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9.31倍和6.51倍,保障利息支付的能力较强。2010年度及2011年1-6月,广汇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7,493.01万元和27,863.99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增加额分别为178,213.64万元和397,337.18万元,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综上,广汇集团整体负债水平比较稳定,短期偿债压力较小,整体偿债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

      广汇集团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增长。2010年度及2011年1-6月,广汇集团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343,915.40万元和3,101,350.2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09,381.48万元和198,314.5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21,467.27万元和135,930.20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1,262.72万元和69,068.18万元,净利率分别为6.02%和4.38%,净资产收益率为24.56%和7.43%,为各项债务的按时偿还提供了保障。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2011年8月15日,广汇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项下债务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及期限

      本期债券为被担保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期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品种由募集说明书(包括发行人若实行分期发行而分别编制的各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规定。

      (二)债券到期日

      若本期债券为一次发行,则本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日为本期债券所有品种的最后一个到期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签署日期:2011年10月31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下转B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