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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011-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02号文核准。

    2、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2月9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11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产业债

    基金代码:100058(前端),100059(后端)

    3、基金类型

    债券型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2月9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5%。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前端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前端认购费率
    M<100万元0.6%
    100万元≤M<500万元0.4%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后端认购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Y)后端认购费率
    1年以内(含)0.8%
    1年-3年(含)0.5%
    3年-5年(含)0.3%
    5年以上0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本基金认购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者后端认购费用。

    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基金份额为9,950.36份。

    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10.0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要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②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