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添富深证300ETF(场内简称:深300ETF) |
基金主代码 | 159912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1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11月24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11月24日 |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放日和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6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6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内销售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投资者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
7.2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3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7.4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