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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三个交易日内不得撤回预受要约的
    特别提示公告
    201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特克斯”)于2011年11月18日公告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说明“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明确相关操作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罗特克斯再次作出以下特别提示:

      1、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1年12月16日、19日与20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2、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之前,即2011年12月15日(含当日)之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刊载于2011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