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1—041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7月1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2011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1]1809 号《关于核准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00万股新股。2011年12月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3,10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1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24,100万元。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100万元。”
2、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1,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4,100万股,均为普通股。”
鉴于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 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