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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1-03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2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柳溪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大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13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88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66%。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大魁先生、陈健先生、吴军先生、赵忠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赞成118,884,1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选举陈大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会议以赞成118,884,1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选举陈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3)、会议以赞成118,884,1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选举吴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4)、会议以赞成118,884,1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选举赵忠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韩江南先生、申屠宝卿女士、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赞成118,884,1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选举韩江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会议以赞成118,884,1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选举申屠宝卿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会议以赞成118,884,1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选举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丁晓闻女士、詹越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赞成118,884,1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选举丁晓闻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会议以赞成118,884,1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选举詹越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赞成118,884,1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