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路演回放
  • 4:要闻
  • 5:焦点
  • 6:产经新闻
  • 7:财经海外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价值
  • 11:观点·专栏
  • 12:路演回放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路演回放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客户服务指引筹备出台
  • 机构:保护投资者
    是证券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
  • 风险,创业板与生俱来的特征 (上接封一)
  • 7机构1月获批QFII资格
  • 证监会支持券商与银行合作引导理财产品入市(上接封一)
  •  
    2012年2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4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4版:要闻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客户服务指引筹备出台
    机构:保护投资者
    是证券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
    风险,创业板与生俱来的特征 (上接封一)
    7机构1月获批QFII资格
    证监会支持券商与银行合作引导理财产品入市(上接封一)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风险,创业板与生俱来的特征 (上接封一)
    2012-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风险,创业板与生俱来的特征

      (上接封一)

      不难想象,一个年轻的中小企业,在创立之初必然面临着市场规模较小、产品序列有待完善等问题。如果我们把创业板公司成长看成一部创业史诗,那它们必然是在与风险共舞中,才奏出华美的乐章。

      可以说,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风险特征与其高增长属性好比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风险两字,就是创业板与生俱来的特征。

      看清了这一点,投资者对于创业板的投资风险也就了然于胸,是参与博弈,还是敬而远之,在趋利与避害之间,自己心里当有一杆秤。

      适度包容 凝聚共识

      在创业板的投资中,仅有普通的风险意识还远远不够,对于公司创业失败也须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

      从海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在最高峰时达5000多家,而如今仅存3200家左右,优胜劣汰之激烈可见一斑。在2000年3月至2002年10月的互联网泡沫破灭期间,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创新型企业就成批地破产、清盘。据统计,在2年间,IT业界市值蒸发约5万亿美元,仅有50%的网络公司得以幸存。

      由此观之,中国的创业板现在只做“加法”,不代表未来就不做“减法”。当然,由于我们入市的门槛较高,“减法”也不会那么惨烈。

      综观全球各大市场中的创业板,其上市公司大多在相对细分、盈利模式并不十分成熟的产业领域摸索发展方向。这就意味着创业板企业的发展之路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可能一段时间业绩高歌猛进,但也可能遭遇增长瓶颈期,甚至低潮期。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新陈代谢之快有目共睹,“其兴也勃,其亡也忽”,昨日还是市场中的香饽饽,明日就可能被敝屣般抛弃。

      因此,如果有一天,我们哪一家创业板公司被淘汰退市,也不值得大惊小怪,这正是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的证据。创业板市场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市场机制挑选出优秀的企业,只要这个目的得以实现,创业板就应该被视为一个成功市场。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幸投资了一家失败企业,就不可避免地要承担一定的损失。如果投资者还是抱着“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心态,抱着“死了都不卖”的想法,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一个成熟的投资者既要严肃对待对个人投资,冷静决策,做好风险自控,也要对“黑天鹅事件”导致的损失拥有足够的容忍空间。

      如果我们整个社会因为个别企业失败了,个别投资者的投资“打水漂”了,就怀疑创业板的价值,不愿意投资创业板了,那才是我们真正的损失。对于企业在探索中的不确定性缺乏容忍,有可能使一个有潜力的企业乃至一个产业,在充分产生价值之前就遭遇夭折,而投资者的利益也将因为缺乏耐心而遭遇不必要的损失。

      即便在纳斯达克这样充满“失败”公司的市场,投资者也没有因此将投资创新型企业视为畏途。真正优质的互联网公司,如亚马逊公司、eBay等,在经历市场考验之后,仍然能够笑傲业界,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建立规范 奋发前行

      我们说创业板有投资风险,并不是要投资者单方面承担。

      “风险自担”的前提是“取信于民”,是建立起“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这样才能使创业板企业运营的真实情况能够得到充分及时披露,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其投资标的的潜在风险。

      同时,由于创业板公司上市前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管理层缺乏运作大资金、大项目的经验,如果投资项目选择不当,极有可能造成上市公司资产流失,损害所有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对创业板公司而言十分必要。

      因此,监管机构必须有所作为,有所担当,要切实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监管、培育机制,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要不断加强诚信建设,提高透明度。事实上我们也看到了规范在逐步建立。

      首先,深交所已制定并发布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明确了超募资金适用范围,并对超募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提出了基本要求,对超募资金的使用程序做了明确规定。自2011年以来,创业板超募现象已有所缓解。

      第二,截至2011年9月30日,八成以上的公司对全部或部分超募资金作出了使用安排。创业板公司已经使用了36.50%的计划内募集资金,其中华谊兄弟等5家公司计划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6.70%超募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其中大禹节水等6家公司超募资金已实际使用完毕,另有8家公司使用比例超过80%。在此期间,创业板没有发生因募集资金使用被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事件。

      第三,监管机构向社会公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执法机制。针对创业板公司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公开谴责标准在对创业板公司具体数据进行测算的基础上,设定了较主板和中小板更为严格的触发指标;针对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比例较高的特点,公开谴责标准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三个方面设定明确的违规标准,严格管理创业板募集资金尤其是超募资金;针对上市公司频发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定期报告披露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重点违规事项,公开谴责标准进行重点规制和打击。通过向全社会公开处罚标准,大大增强了监管威慑力。